索引號 | 014416330/2025-232405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5-06-23 |
文號 | 泰政辦規〔2025〕2號 | 時效 |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
-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5-06-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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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關于推動產業科創強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動產業科創強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扎實落實《泰州市推進產業科創強市建設行動方案》,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1.推動高成長企業持續涌現。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創和復核通過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獨角獸企業、省潛在獨角獸企業、省瞪羚企業分別給予最高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創和復核通過的省領航企業分別給予最高80萬元、24萬元獎勵。對新創和復核通過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新創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創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省級新技術新產品或者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2.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省級以上企業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當年認定的1類、2類(中藥、化學藥品、生物制品),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600萬元、200萬元。對3類生物制品,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對三類創新醫療器械,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400萬元。對三類醫療器械,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取得1類、2類、3類獸用疫苗生產批件的,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3.促進企業綠色化數字化轉型。對新認定的領航級、卓越級、先進級智能工廠,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雙跨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省級雙跨平臺、省行業級平臺、省區域級平臺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對省企業級平臺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裝備,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綠色工廠、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省級(近)零碳工廠、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25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鼓勵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對通過三星級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對省五星、四星、三星級上云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8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以上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4.支持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培育重點產業高價值發明專利,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項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項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5萬元、8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新增地理標志,每件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ISO56005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實施試點單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貫標績效評價合格單位,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5.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化建設。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分別給予最高8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承擔省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主導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第一起草企業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主要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起草企業(排名第二、第三)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3萬元獎勵,對新認定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中級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3萬元獎勵。對“江蘇精品”獲證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二、推動科技創新全鏈條發展
6.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實施基礎研究省市聯合資助項目,圍繞重點產業領域,破解泰州創新發展中亟須解決的重大科學問題,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實施市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單個給予最高8萬元資助,面上項目單個給予最高6萬元資助。
7.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實施市產業前瞻技術“揭榜掛帥”項目,支持破解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單個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實施市科技支撐計劃項目,支持產業前沿技術研發、社會民生科技等,單個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實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實施市商標品牌培育計劃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實施市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計劃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萬元資助。實施市專利標準融合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萬元資助。
8.加強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實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支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每年給予運營機構最高200萬元獎勵。鼓勵高校設立技術轉移機構,每年給予最高15萬元資助,并給予不超過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3%的獎勵。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高校院所技術成果轉化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成交額3%的獎勵。企業與高校院所簽訂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合同實施技術成果轉化的,按照當年實際成交額的6%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對中小微企業以“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支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許可(轉讓)費用,投保科技保險的,按照保費金額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萬元。
三、推動平臺載體能級躍升
9.支持實驗室體系建設。支持生命健康泰州實驗室建設,整合泰州隊列資源,加強在生命健康領域的基礎研究和基礎應用研究,加快培育泰州戰略科技力量。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省實驗室,對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按照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10.支持公共研發平臺建設。支持市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推動產業能級躍升。對獲批省級以上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概念驗證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重大創新平臺提供科技服務的,按照年度科技服務收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創新聯合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11.支持科創載體培大育強。建設高質量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對首次認定的卓越級、標準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4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標桿孵化器給予最高70萬元獎勵。對績效優秀(A)、良好(B)的省級以上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獎勵。
四、引進培育用好各類科創人才
12.全力引進頂尖人才。支持企業加強與院士合作,符合“市雙創引進專項”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條件的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對入選省頂尖人才計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持續加大院士項目支持力度,圍繞“8+13+X”鏈群體系,探索建立“一產業鏈一院士”協作體系,對高度契合我市產業的高質量項目納入“金鳳凰計劃”,給予最高1億元資金支持。支持院士團隊成員在泰創新創業,設立“院士薦才”綠色通道,經院士舉薦的團隊人才,符合市級人才計劃條件的,予以免評審直接認定。
13.大力集聚產業科創人才。支持企業高薪攬才,企業全職從市外新引進年薪超過40萬元的各級各類科創人才,每年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工資的30%,連續三年給予企業引才補貼,單個項目(人才)補貼最高50萬元/年,同一企業補貼最高150萬元/年。對通過中介組織全職引進年薪30萬元以上科創人才的用人單位,按照傭金的50%(單個人才最高15萬元、同一年度單個用人單位最高100萬元)給予引才獎補。鼓勵企業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科創人才,對獲批省級外國專家工作室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靈活引進市外科創人才,對認定的離岸創新中心全職工作本科以上學歷研發類人才,每年發放1萬—3萬元專項補貼,最長發放3年。圍繞“大海新晨”產業體系,定期發布產業人才需求信息,加快布局建設特色產業人才集聚區,支持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建設“人才特區”,實施市“113生物醫藥專項”,給予入選的人才(團隊)50萬—2000萬元項目資助。優化市“雙創引進專項”,鼓勵企業牽頭組建人才攻關聯合體,逐產業組織項目評審,急需緊缺人才優先納入支持,對入選的人才(團隊、攻關聯合體)發放50萬—500萬元項目資助。常態化舉辦高層次人才國際創新創業大賽,給予獲獎選手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金,符合條件的優質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市(區)、園區可以結合自身實際、因地制宜制定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集聚政策。
14.加大科創人才培養力度。持續深化產教融合體建設,聚焦“8+13+X”鏈群體系,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開設“訂單班”“定制班”。加強未來技術學院、現代(重點)產業學院、專業特色學院等建設,加快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專業型人才。實施人才培育提升行動計劃,優化升級市“311人才培養專項”,常態化實施青年科技人才托舉工程,辦好各類企業家科創培訓班,培育支持各類人才不斷提高產業科創能力。持續選派科技鎮長團、產業教授、科技副總、人才科技專員“四支隊伍”,幫助企業建立“校企”常態化合作機制,推動產學研用融合發展。鼓勵支持企業申報各類省級以上人才項目,對企業新獲得國家“萬人計劃”、省“雙創計劃”等各類省級以上人才項目資助的,按照資助經費1:1給予獎補。常態化組織開展“創新創業杰出人才”選樹活動,增強人才榮譽感。
15.進一步優化科創人才生態。對實體企業就業或者創業的D類以上人才,按照不同層次,每年發放最高6萬元生活補貼,最長發放3年。根據職稱評審改革要求,支持具備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鏈主企業開展中高級職稱自主評審。積極推行高層次人才事業編制“周轉池”、人才特殊調配等制度,幫助企業引進高校科創人才。推動落實高校引進的世界前50強高校博士,直接參加高級職稱評審,不受逐級申報、工作年限、崗位經歷等限制。加快構建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高標準布局和建設一批雙創服務綜合體,優化“鳳城英才卡”服務功能,建好用好綜合性、多功能的人才社區,不斷提升服務品質,做強“泰有引力”。
五、打造良好科技創新生態
16.深化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有效整合企業科技創新數據,實現跨部門數據共享,對企業創新能力基礎和創新能力提升實施量化評價,協調拓展積分結果應用場景,精準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積分貸”等金融產品,加大對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17.推動區域協同創新發展。支持各地加強創新合作,實現優勢互補、良性互動。支持離岸創新中心建設,加快推進離岸創新中心高效運營,鏈接市外優質創新資源,推動更多創新成果落地轉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共享使用長三角區域、沿滬寧產業創新帶、環太湖科創圈大型科研設施與儀器,給予省創新券使用金額1:1聯動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支持總金額最高10萬元。鼓勵承接或者舉辦各類科技招商、創新創業等活動,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企業,省級、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企業,團隊獲獎且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項目獲獎按照就高標準獎勵。
18.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對全市科技創新工作的統籌推進,著力構建全域一體工作新格局。探索建立科技經費統籌管理機制,優化調整資金使用管理流程,及時兌付獎補資金,提升科技創新投入效能,有效調動科技創新活力。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鼓勵企業和科技人員敢于創新、先行先試。
本政策適用于海陵區、姜堰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可參照執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支持科技創新頭部企業創新創優六條政策的通知》(泰政辦發〔2021〕21號)、《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鼓勵企事業單位聚才用才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發〔2018〕166號)第1—30條、第73條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