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發布日期:2024-01-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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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公布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網址:http://jsj.taizhou.gov.cn/)下載。
一、總體情況
2023年,泰州市住建局政務公開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統籌推進政務公開和安全保密,加快轉變政務公開職能,從“公開即上網”向“公開即服務”轉變,扎實推進住建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2023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不斷深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拓寬公開渠道,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強化政務公開保障機制。做好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的規范、集中發布,符合主動公開條件的,都按規定時間及時公開。全面梳理住建系統依法行使的行政權力和依法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責,及時更新完善權責清單并按要求公開。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有序、及時、集中、規范發布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加強公開后信息管理,定期清理過時、失效內容,避免信息散亂無序,防范匯聚風險。結合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聚焦住建行業政務公開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短板弱項,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強化與市直各部門間溝通交流,學優補短、互觀互學、趕超提升。除涉密事項外,清單都在局門戶網站專欄進行集中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從嚴把握不予公開范圍,定期對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公文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及時轉為主動公開。
(二)圍繞重點領域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加強政策制定實施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持續打造、優化良好的營商環境。加大工程建設項目進度信息公開力度,督促指導相關處室(單位)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關切。突出抓好住房保障、物業管理、市政園林、項目招標投標等涉及企業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加強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公共屬性較強、需要重點監管的處室(單位)的監督管理,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開,助力監督管理的強化和服務水平的提升,更好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三)防范化解重大輿情風險。加強對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保護,防范不當公開行為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加強政務輿情監測和研判,確保涉及住建部門的熱點信息及時發現、及時辦理、及時回應。
(四)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答復。積極妥善處理依申請公開工作,對每件依申請公開事項,從事實證據、法律依據、程序正當等方面進行合法性審查,確保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針對依申請信息公開中的復雜情況,開展單位、處室聯動研究會商,并要求各單位、處室規范答復函格式和答復用語,提升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質量。全年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均嚴格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格式要求受理并答復。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4 | 16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17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43 | ||
行政強制 | 1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48.9 |
2023年,本機關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重新認定和清理,故存在與往年數據不銜接的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11 | 5 | 0 | 0 | 0 | 0 | 116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2 | 1 | 0 | 0 | 0 | 0 | 43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36 | 3 | 0 | 0 | 0 | 0 | 39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總計 | 105 | 5 | 0 | 0 | 0 | 0 | 11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 果 維 持 | 結 果 糾 正 | 其 他 結 果 | 尚 未 審 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 果 維 持 | 結 果 糾 正 | 其 他 結 果 | 尚 未 審 結 | 總 計 | 結 果 維 持 | 結 果 糾 正 | 其 他 結 果 | 尚 未 審 結 | 總 計 | |||||
3 | 0 | 2 | 2 | 7 | 2 | 0 | 1 | 0 | 3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定的成績,但在推進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處室、單位對政務公開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二是政策解讀的數量和質量有待提升。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政務公開培訓。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培訓會,邀請專家領導開展專題講座,學習傳達國家、省、市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最新要求,強化全系統干部職工依法行政的自覺性,規范做好政務各環節工作。
二是提升政策解讀質量。為把政策宣傳好、解讀透,切實發揮實施效果,以服務企業和基層群眾為重點,采取多種方式提升解讀實效。通過簡明問答、科普視頻等生動有趣的方式進行解讀,堅決避免照搬文件的解讀方式。
三是進一步壓實責任。將政務公開工作細化分工,落實到處室,責任到人,繼續督促各責任處室按時報送各欄目信息,加強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增強工作推力,確保政務公開取得成效。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