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民政局
- 發布日期:2024-01-2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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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要求,特編制泰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年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泰州市民政局網站(網址:https://mzj.taizhou.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市民政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泰州市鼓樓南路326號,郵編:225300,電話:86198830,傳真:86198870)。
一、總體情況
2023年,泰州市民政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持續提升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更好發揮政務公開促落實、強監管、優服務、提效能的功能,規范政務公開內容,突出政務公開特點,不斷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標準化、制度化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2023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了《關于印發泰州市民政局2023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確政務公開工作任務、責任和分工,形成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主動公開情況
不斷強化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主動、規范向社會公開。
1.及時公開社會救助領域信息。泰州市民政局將《關于印發〈泰州市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精準發放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及其政策解讀及時發布。同時,每月以表格形式在網站上公開救助管理工作情況。讓公眾及時了解社會救助的相關政策和情況。
2.及時公開養老服務領域信息。今年以來,泰州市民政局公開《關于全市養老機構范圍內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352”工作法的通知》《關于印發〈泰州市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舉辦2023年泰州市民政行業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競賽的通知》等多項涉老文件。使公眾及時了解社會救助的相關政策和情況。
3.及時公開兒童福利領域信息。建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發布《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的通知》。
4.及時公開市級社會組織領域信息。實時公開市級社會組織基本信息,按年度公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結果和年檢結論信息,公開慈善組織認定名單等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不斷優化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流程,依法研判,確保答復時限、形式、內容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同時,強化服務理念,加強溝通解釋,把依申請公開工作作為服務人民群眾的重要方式,更好滿足申請人對政府信息的個性化合理需求,增強答復內容的針對性和合法性。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定期公布決策事項目錄。規范開展政策文件公開征集意見工作,對《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殯葬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泰州市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泰州市民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等公開征求意見,增強決策的科學性。
(五)信息平臺建設情況
泰州市民政局門戶網站依托市政府服務平臺不斷調整政府網站信息發布、辦事服務、互動交流、數據統計等功能,優化欄目設置,定期自查網站安全性,不斷提升網站安全防護能力。同時,泰州市民政局不斷提升新媒體宣傳水平,建立“泰州民政”微信公眾號,將門戶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新技術數據共享整合,推動信息多平臺同步發布,提升信息公開效率。
(六)監督保障情況
制定政務公開工作方案,進一步健全政務公開學習培訓機制,加強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的維護。在應對社會評議方面,采取主動積極的態度,確保對外公開的信息有跡可尋、有政策支持、有數據支撐,有應對措施。本年度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0件,行政訴訟0件,未出現因信息公開不到位需要進行責任追究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04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2023年,本機關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重新認定和清理,故存在與往年數據不銜接的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 果 維 持 | 結 果 糾 正 | 其 他 結 果 | 尚 未 審 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 果 維 持 | 結 果 糾 正 | 其 他 結 果 | 尚 未 審 結 | 總 計 | 結 果 維 持 | 結 果 糾 正 | 其 他 結 果 | 尚 未 審 結 | 總 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平臺功能建設創新性還不足。對門戶網站和新媒體部分欄目和功能進行了升級優化,但在特色性上尚存不足。二是政策解讀方式還比較單一。能嚴格落實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材料同步更新,但政策性文件解讀質量有待進一步加強。
改進情況:一是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民政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對涉及公眾關心的重大問題、重大決策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提高民政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實效性。二是進一步加強公開平臺建設。繼續做好泰州市民政局門戶網站日常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更正問題。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泰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