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212000028/2019-354974 | 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公安局 | 發文日期 | 2019-02-25 |
文號 | 時效 |
-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9-02-25 10:23
- 瀏覽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編制本報告。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咨詢投訴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泰州市公安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海陵區鳳凰東路69號,郵編:225300,電話:86320290,傳真:86320211)。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8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等相關法規、規則和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不斷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和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強化政府信息公開結果運用,有效滿足和保障了新形勢下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具體工作總結如下:
? ? ? ? 一是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群眾關切。主要負責人圍繞《泰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施行、“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支撐”等主題,走進市政府辦“在線訪談”欄目與網友互動、接受《泰州日報》對話。綜合利用新聞發布會、走進“12345政風行風熱線”直播室、視頻直播會議、微信、電視訪談、案例剖析等形式,解讀禁放煙花爆竹、公安放管服“1110”工程、預防重特大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百日攻堅行動等社會各界關注、關切的公安工作新舉措、新措施,回應公眾關注熱點及重大輿情35次。梳理編制74個權力事項、認領11個公共服務事項,實現在政務服務網、泰州公安微警務等多個平臺公開。在本部門網站上增設板塊,與政府網站建議提案專欄同步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結果。
? ? ? ? 二是不斷豐富完善信息公開渠道。精心打造“兩微一端”新媒體平臺,對門戶網站進行全面改版完善,進一步優化欄目設置和布局;在政務微博、微信等平臺中組織開展各類微話題,對群眾關心關注的案事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增強了互動交流的實用性和信息公開的可讀性。年內,新媒體平臺的關注量和訂閱數總量突破75萬個,公開各類信息8700余條。積極組織開展互動式、體驗式公開活動,全年開展110報警服務、煙花爆竹禁放、見義勇為、經濟犯罪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防范等廣場宣傳活動15次,現場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工作措施;常態化舉辦市民警校,邀請群眾走進公安局史館、禁毒展覽館、警示教育館,參加警營開放活動。
? ? ? ? 三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公示。創新開發“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實現公安行政執法檢查人員、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公示,檢查結果、整改情況實時上網公開。同時建立了抽查事項動態調整、監管對象星級評定、失信聯合懲戒等7項機制,規范公開行為,促進公開結果應用。全市公安機關依托“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累計抽查企事業單位等22043家次,共計排查整改問題隱患1883處,公開監管信息776條,在公開機制的促進下,問題整改率提高近9個百分點,整改周期縮短了約20%。進一步規范數據歸集工作,先后向信用辦及時推送各類信用信息350余萬條。此外,加強電子證照歸集工作,共向市電子證照庫推送數據110萬余條。
? ? ? ? 四是推進信息公開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加強辦文辦會辦事制度規范,其中特別就積極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要求,發文作了進一步明確。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抽調專業人才加入政務公開隊伍,嚴格落實層級審核制度,確保信息應公開盡公開,發布信息權威、安全。協調建立起會議視頻直播機制,圍繞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探索開展了1次視頻直播。嚴格落實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受理、登記、辦理、審核、回復、歸檔等工作環節,年內規范辦結30件信息公開申請。民意訴求服務中心對群眾咨詢、投訴等歸口受理、跟蹤督辦、扎口反饋。年底制定發布2018年度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接受社會公眾評議。
? ? ? ?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大幅度提升。2018年,市公安局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平臺和報紙、公告欄、電子大屏幕等載體,發布各類政府信息15416條,同比上升95.6%;其中,通過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主動公開信息3757條,同比上升30%。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5次,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5次。
? ? ? ?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2018年,市公安局共收到30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同比上升7%;辦結30件,同比下降3.2%;答復數16件。發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行政訴訟3件,被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3件;發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行政復議2件,被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1件,申請人撤銷復議數1件。
? ? ? ? 在已答復的16件申請中:
? ? “同意部分公開”的1件,占總數的6.25%;
? ? ?“不同意公開”的9件(其中,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8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1件),占總數的56.25%;
? ? “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的2件,占總數的12.5%;
? ? “告知作出更改補充”的1件,占總數的6.25%;
? ? “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的1件,占總數的6.25%;
? ? “延期答復”的2件,占總數的12.5%。
? ? ? ?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 ? ? ? 2018年,市公安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開費用。
? ? ? ? 五、咨詢、投訴情況
? ? ? ? 2018年,市公安局未收到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來件13件,均妥善辦結回復。通過市公安局網站、民意訴求服務中心等渠道受理處理投訴、咨詢302件。
? ? ? ?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 ? ? ? 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公開內容與群眾、企業需求的契合度還需再進一步強化,跟群眾互動交流的方式和渠道還需再進一步完善拓展。下一步,市公安局將按照上級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著力在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優上下功夫。一是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即將出臺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深入抓好學習貫徹,調整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嚴格落實新條例各項規定,做好新舊條例銜接過渡工作。二是深化“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應用實踐,探索開展泰州市互聯網公安局“信息發布中心”建設,進一步整合全局信息資源,健全完善常態化政策解讀機制,進一步服務便民、提高效率。三是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效能。積極將政務公開工作融入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進一步規范信息歸集,提升信息質量,拓展公開平臺,加大公開力度,并做好相關信息獲取、辦事途徑的宣傳工作,切實發揮公開工作最大效能。
? ? ? ? 七、附表
? ? ? ?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
統?計?指?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5416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22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1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5360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901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46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666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35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5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1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5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1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115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696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3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6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24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3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28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2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16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1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9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8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2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1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1 |
(四)申請來源 | ||
1.黨政機關 | 件 | 0 |
2.社會團體 | 件 | 0 |
3.企業 | 件 | 0 |
4.宣傳媒體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30 |
其中:律師 | 件 | 0 |
科研人員 | 件 | 0 |
媒體從業人員 | 件 | 0 |
7.其他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2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1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1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3 |
(一)維持具有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3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辦理信件數量 | 件 | 13 |
八、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九、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向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移送文件、資料 | 份 | 1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5 |
十、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3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