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泰州監管分局
- 發布日期:2024-12-31 08:30
- 瀏覽次數: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黨委宣傳部)。負責分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黨的宣傳工作。
(二)統計與風險監測科。承擔轄內監管統計制度落實、監管報表編制、信息披露以及行業風險監測分析預警等工作。統籌非現場監管工作。承擔信息科技風險監管相關工作,推動數字化信息化建設。
(三)普惠金融科。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普惠金融政策要求,指導金融機構開展對小微企業、“三農”和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工作,規范普惠金融秩序。
(四)大型銀行監管科。承擔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和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價等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監管措施,開展個案風險處置。
(五)中小商業銀行監管科。承擔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外資銀行、其他非銀行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價等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監管措施,開展個案風險處置。
(六)農村中小銀行監管科。承擔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價等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監管措施,開展個案風險處置。
(七)保險機構監管科。承擔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價等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監管措施,開展個案風險處置。
(八)現場檢查科。擬訂轄內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等的現場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后評價等工作。提出現場檢查意見,采取監管措施,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組織對違法違規的金融活動相關主體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機關的建議。指導、檢查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工作。
(九)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科。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和宣傳工作,承擔相關金融產品合規性、適當性管理工作,落實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和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組織調查處理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統籌監管政策在轄內的落實工作,對有關監管政策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合法性審查、法律咨詢服務、市場準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按分工依法開展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和處置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黨委組織部)。承擔本局和轄內縣級監管支局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局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領導本局系統統戰、群團組織工作。
(十一)財務會計科。承擔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年度財務預決算。依法依規強化對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等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
(十二)紀委辦公室(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監督促進分局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組織協調反腐敗斗爭。牽頭黨委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