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416330/2023-232363 | 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3-12-31 |
文號 | 泰政發〔2023〕110號 | 時效 | 有效 |
-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3-12-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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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支持企業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州市支持企業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更大力度支持優質企業上市發展,加快打造引領產業轉型升級、具有資本市場影響力的“泰州板塊”,促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對企業上市融資實施分階段獎勵,其中,對在境內上市的企業,完成股改獲江蘇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通過滬深北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在境外上市的企業,獲中國證監會備案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辟涉企股改上市注冊登記“綠色通道”,探索推行線上辦理模式,進一步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實現“一窗受理、一次辦結”。(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由擬上市企業所在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成立協調小組,在符合規劃、消防、環保和建筑質量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方式,及時幫助解決擬上市企業遇到的矛盾問題。推行企業跨權屬不動產登記,保障募投項目建設用地。建立市級企業上市問題協調小組,研究解決需要市級層面協調的問題。(責任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鳳城上市通”服務功能,暢通與“信用泰州”鏈接,試行以企業信用報告代替有無違法記錄證明,高效滿足企業上市需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對上市后備庫企業建立“白名單”制度,推行“事前指導、事中督改、事后監測”的柔性執法、審慎執法,切實落實行政檢查事項清單、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和行政處罰“輕罰不罰”清單。凡對進入“白名單”的企業及其實控人、大股東等作出的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應當對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予以認定,并及時告知和幫助修復信用。(責任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司法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采取以獎促投,推動上市企業利用股權融資(包括首發、定增等)加快本地募投項目建設。當年按投入的實際融資額的0.2%,予以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大力引導國資國企以直接或間接入股的方式參與企業股改上市或上市后并購重組。(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八、鼓勵駐泰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不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上市貸”產品,重點支持進入上市輔導備案后的企業,先期實施募投項目。(責任單位:人行泰州分行)
九、多渠道搭建引才平臺,大力培養和引進一批高端的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高層次人才;組建一個熟悉股改工作、擅長資本運作、精通金融業務的人才庫,試行彈性“資本鎮長團”,為增強基層服務能力,支持企業股改上市提供人才支撐。(責任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構建培訓合作機制,加大培訓資金保障力度,用于對上市后備企業、部門、園區業務骨干等進行系統培訓。(責任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本政策涉及獎勵資金按下列渠道列支:海陵區、姜堰區、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由市財政承擔,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自行承擔。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關于印發泰州市促進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發〔2018〕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