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212000017/2025-00001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市應急局 | 發文日期 | 2024-12-31 |
文號 | 時效 |
- 信息來源:市應急局
- 發布日期:2024-12-3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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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市應急管理局修訂了《泰州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將文件作簡要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意義
202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行了修正,從18個方面對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行了規定;2023年3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職責,創新規定了安全總監制度等;2024年11月1日,《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提出新要求。為貫徹上述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對《規定》進行修訂,《規定》的修訂,將對于進一步壓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提供法治基礎。
二、修訂過程
2024年初,市應急管理局啟動《規定》立法工作;2024年7月至10月,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司法局赴廣東省珠海市、中山市以及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等地進行立法調研,多次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形成《規定》(征求意見稿草案),并在市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2024年10月,市司法局牽頭召開立法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2024年12月,經過五輪修改,并通過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和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形成《規定》(修訂稿草案),并經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在現行《規定》8章50條的基礎上,修改30條、刪除13條,修訂后為7章37條。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制度設計:
一是根據“三管三必須”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對市級層面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其他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保障職責的部門做了明確。
二是對部分條款中生產經營單位的適用范圍做了具體明確,與安全生產上位法律、法規進行了有效銜接,確保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三是聚焦推動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職責等做了進一步明確。
四是依據《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加強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報告等工作。
五是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應當投保的行業領域和保障范圍,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六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和為企減負,在上位法已有罰則的基礎上刪除了法律責任條款,以行政指導方式更好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