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212000012/2025-00002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5-01-17 |
文號 | 時效 |
- 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發布日期:2025-01-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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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預案》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2024年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規則進行優化,統一調整重點區域預警啟動標準,重點突出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規范,要求各地要開展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應急預案要結合實際,建立責任體系,明確組織機構、職責和責任人,強化部門協作,形成重污染天氣應對合力。
泰州市現行的《泰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于2022年1月28日印發,相關啟動條件、管理要求已不符合最新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機制,提升空氣重污染應對能力,結合本市實際,市生態環境局組織修訂了本《預案》。
二、《預案》主要內容
《預案》包括八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預案體系和工作原則等內容。
第二部分為組織體系和職責。明確了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市參與單位及職責、企事業單位職責。
第三部分為監測預警。明確了監測預報、預警分級、預警發布、預警調整與解除、區域應急聯動。
第四部分為應急響應。主要包括響應分級、響應要求和響應措施。其中:響應要求方面,對企業減排操作方案制定和落實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動態調整減排清單、差異化應急管控、落實安全生產等相關要求。響應措施方面,明確了Ⅲ級、Ⅱ級、Ⅰ級響應措施,三級措施均明確了對應的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第五部分為應急終止。明確了終止條件,規定了應急終止后總結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要求。
第六部分為應急保障。主要包括組織、經費、物資、科技、通信等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為監督管理。明確了宣傳引導、公眾監督、監督問責、培訓演練等要求。
第八部分為附則。明確了預案組織實施,以及修改、完善等工作的責任單位。
三、《預案》主要修訂內容
(一)優化調整了預警啟動條件
根據生態環境部相關文件要求,《預案》將預警啟動門檻降低,不同級別預警啟動條件分別為:
黃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或者日AQI>150持續48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的;
橙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者日AQI >150持續72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的;
紅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 >300持續24小時以上的。
(二)修改完善應急響應措施
《預案》進一步明確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分別對應啟動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措施。對應急措施的完善主要包括:明確了重點行業企業應當根據績效分級情況,落實差異化停限產和車輛管控措施。增加了“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涉及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除民生保障類)等用車大戶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貨車,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措施要求。
(三)細化應急處置參與單位及職責
《預案》進一步細化完善了市應急處置參與單位和職責,新增了市商務局對加油站和儲油庫等油氣回收設施監督檢查;市市場監管局對成品油、車用尿素、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料產品質量監管,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監管;泰州海事局對航運船舶使用燃油、岸電以及排放監管工作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