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212000002/2025-00001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4-12-31 |
文號 | 時效 |
- 信息來源: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發布日期:2024-12-3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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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泰州市地熱資源和淺層地熱能管理辦法》自2017年實施以來,有效加強了我市地熱資源和淺層地熱能的勘查、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但隨著機構改革以及《礦產資源法》等主要上位依據和相關政策規定的修改調整,現行辦法在資質管理、礦業權出讓等方面已與上位依據存在不一致的情況,無法滿足當前工作需要;且實際工作中,地熱資源和淺層地熱能管理的主管部門和工作路徑也不相一致。為此,本次重新制定《辦法》,聚焦地熱資源進行“小切口”立法,細化地熱資源管理舉措,不僅能有效解決上述問題,還能為高質量推進地熱資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撐。
二、制定過程
2024年5月起,我局組建《辦法》起草工作專班,在學習國家、部分省市關于地熱資源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起草形成了《辦法(初稿)》,提交市司法局審查。11月4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大眾意見;11月12日-22日,我局會同市司法局先后赴咸陽市以及靖江、泰興、興化三市開展立法調研;12月6日組織市各有關部門和地熱資源開發企業代表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征集意見期間,共征集各類意見建議57條,通過分析論證采納38條,其余19條意見就未采納原因進行了解釋和回應。市司法局會同我局根據各方反饋意見情況,先后對《辦法》(草案)進行了多輪審查修改,形成了《辦法》最終稿。
三、特色亮點
《辦法》共計23條,主要有以下特色和亮點:
一是聚焦地熱資源管理。明確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當定期對地熱資源的勘查和開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編制礦產資源規劃時,應當專章設置地熱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等有關內容,同時明確在實施探(采)礦過程中應當履行的有關事項,如取得相應許可、按照經批準的方案施工、開展生態修復、匯交地質資料等。
二是聚焦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因開采地熱資源導致礦區生態破壞的,采礦權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態修復義務;針對沒有利用價值的工程孔和報廢井,礦業權人應當按照規定技術標準進行封孔、回填等修復工作;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對采礦權人排放尾水造成污染的應當進行處罰。
三是聚焦資源可持續利用。鼓勵油氣勘查、生產單位對具備改造條件的廢棄油井改造成地熱井進行利用;明確提高地熱資源利用率,鼓勵梯級開發、綜合利用,地熱棄水溫度不得高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