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索引號 | 3212000012/2025-00005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12-31 |
文號 | 時效 |
《泰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解讀
- 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發布日期:2024-12-3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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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泰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能力,守牢全市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修訂了《泰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特作如下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23年11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推動環境應急預案提質增效;2024年5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提出新要求。
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對2020年4月1日印發的《泰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修訂,進一步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切實保障全市生態環境安全。
二、修訂過程
2024年5月以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對《預案》進行了數輪修訂,于9月底形成初稿。10月12日,組織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對《預案》進一步進行修改完善。12月27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三、主要修訂內容解讀
(一)調整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一是明確中共泰州市委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為泰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和重大決策。二是中共泰州市委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為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承擔日常工作。三是細化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職責分工,新增醫療救治組和應急專家組。
(二)優化調整信息報告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相關文件要求,針對不同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明確對應的信息報告要求。
(三)細化完善應急響應措施。進一步明確現場污染處置、維護社會穩定、人員救援與安置、應急監測、信息發布等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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