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416330/2021-234916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1-12-30 |
文號 | 時效 |
- 信息來源:市發改委
- 發布日期:2021-12-3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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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意義
2019年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投資條例》,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它的頒布和實施,對于依法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20年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了《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對《政府投資條例》相關條款進行了細化。另外,近年來國家財政部、人社部、自然資源部等也先后出臺了相關政策,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2018年出臺的《泰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部分條款與上位法規存在沖突,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要求。為適應實際工作需要,進一步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決策、建設和監督管理制度,重新出臺《泰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泰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總體以《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為藍本,由總則、政府投資項目生成、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監管、附則6個部分組成。
1、總則。參考了國家部委對基本建設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清晰定義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概念,同時明確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的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納入政府投資項目管理
2、政府投資項目生成。闡述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四個工作環節。相對于《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項目儲備環節增加了開展事前評估、重大項目開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等工作要求。項目建議書審批環節允許項目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前先行開展勘察、方案設計活動。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環節增加明確項目集中建設單位、確認經營性項目資本金比例及籌措方式等工作要求。初步設計審批環節對初步設計審批和概算評審提出明確分工。另外,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依法依規加強PPP項目投資和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審批流程進行明確。
3、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詳細闡述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編制工作環節。相對于《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增加了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司法行政部門合法性審查等防范政府債務風險措施。
4、政府投資項目實施。詳細闡述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單位和項目管理職能部門應履行的工作義務。相對于《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增加了工程變更管理、審計監督、竣工驗收、后評價管理等工作要求,同時鼓勵項目單位委托綜合性工程咨詢單位開展工程全過程咨詢服務。
5、政府投資項目監管。進一步補充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信息等工作要求,便于各職能部門加強項目監管。
三、文件的主要特點
1、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指示精神。重大項目儲備、政府投資計劃安排等決策前,增加了專家評議、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和司法行政部門合法性審查等環節,有利于強化項目決策部門依法決策意識,有利于進一步推動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行政決策制度體系建設。
2、落實了國家及省、市最新政策精神。文件落實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家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江蘇省《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泰州市《政府投資審計監督辦法》等文件精神,對項目資本金、債務控制、工程變更、審計監督、竣工驗收、后評價、全過程咨詢服務等提出新的工作要求。這些工作要求的提出,有助于推動政府投資項目依法管理,實現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逐步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運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投資管理職能體系。
3、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原管理環節進行調整。如原政府投資項目是先編制建設計劃再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現在則為先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再列入年度投資計劃。又如國家財政部曾提出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前先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但實際工作中,項目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后如果未列入政府年度投資計劃則不會實施,因此在文件中將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放在政府年度投資計劃編制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