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5-02-0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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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方案
為加大歷史文化資源挖掘和保護力度,傳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積極構建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進一步在城鄉建設中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2026年,初步構建具有泰州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級分類保護傳承體系,形成一批以用促保、保用結合的活化利用示范項目,建設性破壞行為得到明顯遏制,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融入城鄉建設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點工作
(一)健全完善規劃體系。按照《泰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修編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編制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地段保護規劃,為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建設、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制定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流程,明確審批要件和時限。
(二)開展資源普查。按照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的要求,加強歷史文化資源普查,系統完整保護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加強對近現代歷史文化遺產和當代重要建設成果特別是新中國成立、改革開放以來體現泰州特色建設成果的普查。加強對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傳統)村落的普查認定。持續開展歷史文化資源普查、評估、認定、掛牌等工作,建立長效管理制度,全面保護不同類型、不同時期、不同存留狀態的歷史文化資源。
(三)保護歷史風貌。嚴禁在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亂真,禁止破壞地形地貌和傳統風貌、砍老樹、隨意更改老地名、隨意遷移或者拆除歷史建筑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等行為。堅持遺產保護與改善民生并重,按照“留改拆”并舉、以保留保護為主的原則,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重點針對房屋質量提升、公共服務配套、基礎設施完善等方面,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切實改善老舊小區、老街區、老廠區的整體環境。建立完善災害防控體系,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積極應對遺產保護面臨的人為破壞和自然災害風險。
(四)推動活化利用。加大歷史文化遺產開放力度,在保持原有外觀風貌、典型構件的基礎上,通過整治周邊環境、添加必要設施等方式,使歷史建筑、工業遺產和地名文化遺產滿足現代生產生活需要,讓歷史文化與現代生活融為一體。支持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開展與保護相適應的文化創意、特色餐飲民宿、文藝培訓以及其他形式的商業經營活動,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改變原有用地性質。進一步探索市場化、多業態保護利用新模式、新路徑,依法推進古民居產權流轉,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筑復興。
(五)彰顯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的歷史故事、文化價值、精神內涵,講好泰州故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多種形式展現紅色文化、宗教文化、鹽運文化、名人文化等,打造新時代文化藝術標識。加強城市文化符號體系建設,完善城市視覺識別系統,將城市文化特色融入道路、橋梁、公園等地名管理,提升一批集中體現城市文化個性的社區、街區、公園。
(六)保護利用歷史文化(傳統)村落。將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與新時代美麗鄉村建設有機銜接,推動集中連片保護利用。開展傳統建筑、古村落地名文化遺產認定,做到應保盡保。利用具備條件的古建筑、古民居,開辦民宿、研學基地等,推動活態傳承。建造一批有文化底蘊、地方特色、時代新意的高品位鄉村公共文化空間。建設完善傳統村落展示平臺,實現傳統村落從建檔到監督管理、從保護到活化利用的全過程智慧管理。
三、保障措施
強化對各類保護對象實施保護、修繕、改造、遷移的審批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積極推進《泰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制定完善自主修繕鼓勵政策,支持產權人對傳統民居等自主實施保護修繕。研究制定多方共建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和更新。探索制定歷史文化資源活化利用措施辦法,優化保護對象使用功能,提高用地效率。探索建立總設計師、傳統營造匠師等制度,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支撐作用,提高決策專業性、科學性和歷史文化保護項目實施水平。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培養力度,大力培育傳統工匠、名匠,為工作開展提供人才和隊伍保障。
附件:泰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傳承兩年行動計劃任務清單(2025—2026年)
泰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傳承兩年行動計劃任務清單(2025—2026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