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4-09-0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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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支持沿江港口集裝箱運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沿江港口集裝箱運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推動沿江港口高質量發展,加快集疏運體系建設,提高泰州沿江港口集裝箱運輸效率,進一步優化交通運輸結構,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助推“一個產業體系、四個特色產業集群”快速發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發展目標
2026年,泰州沿江港口集裝箱碼頭基礎設施更加完善,運輸能力進一步提高,新增各類集裝箱航線6條以上,適合水路運輸的集裝箱從本地港口運輸的比例超過80%,集裝箱年吞吐量達到40萬標箱。
二、重點工作
(一)優化完善航線網絡。鼓勵開辟沿海內貿集裝箱班輪航線和近洋外貿航線,加密現有“泰州—日韓”直達航線和內外貿支線航線,提升集裝箱運輸輻射能力。
(二)提升行業服務水平。引導集裝箱貨運代理企業、水陸運輸企業等為貨主企業提供優質運輸服務,定制高效快捷的集裝箱物流方案。鼓勵集裝箱碼頭拓展功能,圍繞我市特色產業物流需求,增加危險品集裝箱、冷鏈藥品集裝箱等運輸能力。
(三)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推進泰州沿江集裝箱碼頭及配套堆場新(改、擴)建,鼓勵開展專業化和智慧化改造,提高作業效率。
三、補助措施
(一)拓展航線補助
1.扶持符合條件的新增或者既有泰州沿江至國外港口外貿航線。航運企業新增航線首年度補助不高于400萬元,既有航線加密航次的每條航線補助不高于200萬元。
2.扶持符合條件的新增或者既有泰州沿江至沿海內貿直達航線。航運企業新增航線首年度補助不高于200萬元,既有航線加密航次的每條航線補助不高于100萬元。
3.扶持符合條件的新增泰州沿江支線班輪航線。航運企業新增航線首年度每條補助不高于50萬元,以后每年度補助不高于上一年度補助資金的50%。
(二)組織貨物補助
4.鼓勵貨運代理企業攬貨。貨運代理企業年代理從泰州沿江港口進出口集裝箱重箱總量首次達到2萬標箱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不高于30萬元的補助。年外貿集裝箱重箱量較上年度每增長500標箱給予不高于3萬元的補助;年內貿集裝箱重箱量較上年度每增長1000標箱給予不高于3萬元的補助。
(三)集裝箱碼頭補助
5.鼓勵集裝箱碼頭做大做強。集裝箱吞吐量較歷史最高值增長5%以上的,給予集裝箱碼頭不高于100萬元的補助。
6.鼓勵集裝箱碼頭轉型升級。支持集裝箱碼頭圍繞我市特色產業物流需求,實施集裝箱服務功能拓展和港口智慧化、綠色化改造項目,項目驗收合格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的10%一次性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的補助。
(四)貨主企業補助
7.鼓勵貨主企業選擇泰州沿江港口運輸。貨主企業當年從泰州沿江港口運輸外貿集裝箱重箱較上年度增量在1000標箱以上3000標箱以下的,每增加500標箱給予不高于2.5萬元的補助;增量超過3000標箱的以上部分每增加1標箱給予不高于100元的補助。貨主企業當年從泰州沿江港口運輸內貿集裝箱重箱較上年度每增加1000標箱給予不高于2.5萬元補助。
(五)集裝箱短駁運輸企業補助
8.鼓勵集裝箱短駁運輸規模擴大。對當年運輸集裝箱重箱從泰州沿江港口進出達到5000標箱以上的集裝箱短駁運輸企業,每1000標箱給予不高于2萬元的補助。
四、附則
(一)本措施涉及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與碼頭所在市(區)財政各承擔50%。
(二)同一事項涉及兩個以上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三)本措施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實施,配套實施細則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四)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