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4-09-0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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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省政府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規〔2023〕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決定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3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
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鄉一體化,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特困人員供養與最低生活保障不重復享受。
加強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與養老服務、殘疾人服務和長期護理保險銜接,可以通過機構養老、居家上門、社區日間照料、殘疾人托養、長期護理保險等,開展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落實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不低于640元/人·月,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不低于320元/人·月,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不低于110元/人·月。
三、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標準
全市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4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毒感染兒童,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殘兒童,其他家庭重病重殘兒童、低保家庭非重病重殘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按照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的100%、60%、50%執行;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殘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0%執行。
四、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城鎮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不低于130元/人·月,農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不低于120元/人·月。
長期護理保險、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五、附則
本標準執行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原享受對象、列支渠道、發放辦法等口徑不變。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