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4-06-0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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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關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大金融支持創新力度,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助力產業高端發展
(一)加大主導產業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大健康產業體系,海工裝備和高技術船舶、汽車零部件和精密制造、化工及新材料、光伏和鋰電四大產業集群,研究推廣專項金融產品,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對全市“1+4”產業貸款投放情況開展統計監測,將監測結果作為加強政銀合作的重要評價依據。
(二)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貼機制。支持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對納入工信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或者省“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名單”有效期內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者省首臺(套)重大裝備產品質量險和產品責任險的,按照不超過當年保費金額的15%給予補貼(同一裝備最多補貼3年),單個企業當年補貼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三)強化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功能。積極參與省戰略性產業母基金組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撬動作用,圍繞現代產業體系,通過市場化方式引領社會資本投向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卡脖子”技術項目、“專精特新”企業、先進制造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四)推動金融支持綠色轉型。對當年獲得排污權、碳排放權、碳資產、碳賬戶等生態權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年度貼息累計不超過50萬元。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對當年成功發行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發行規模(一年期以上)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
二、助推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五)用好市天使投資基金。充分發揮市天使投資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作用,對我市和投后擬落戶我市的優質種子期、初創期項目,單個項目最高給予2000萬元股權投資,投資初創期科技型項目的總金額不低于基金規模的60%。
(六)優化科技保險服務供給。鼓勵保險機構完善科技保險產品體系,積極開發推廣高新技術產品研發責任險、研發費用損失險、科技信貸保障險等產品,形成覆蓋科技型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的風險保障。對在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投保科技保險業務的科技型企業,按照不超過當年保費金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20萬元。
(七)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探索建設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對通過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年度貼息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八)發展投貸聯動業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投貸聯動中心或者股權投資公司,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化合作,通過“貸款+外部直投”模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三、支持科技型企業做大做強
(九)推動企業貸款增量擴面。強化財政與貨幣政策聯動,用足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發揮“蘇碳融”“蘇創融”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精準滴灌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放,不斷降低融資成本。對開票銷售保持增長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凈增貸款部分,按照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年度貼息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發揮“鳳城上市通”服務平臺作用,實施企業上市五年行動計劃,強化上市后備企業梯度培育,加快推進一批科技型企業在境內外上市。鼓勵已上市企業圍繞上下游關鍵企業開展并購重組,運用股權激勵等工具集聚科技創新人才,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十一)支持發行科創類債券。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創新創業金融債券,募集資金專項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對成功發行科創票據、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等創新債券品種的企業,在債券存續期每年給予最高20%的利息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四、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十二)擴大科技金融專營機構覆蓋面。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支行),強化對科技型企業融資走訪對接服務。支持證券機構組建專業團隊,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融資服務。支持保險機構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專營部門),探索構建科技保險共保機制。
(十三)提升地方金融組織服務質效。積極引導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融資服務。對當年新成立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給予10萬元獎勵;對保持年末平均年化利率10%(含)以內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按照不超過當年發放科技貸款增量部分的1‰給予獎勵,單個公司不超過100萬元。對面向科技型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單筆業務租金收益的內部收益率不高于8%)的融資租賃公司,按照不超過當年新發生融資租賃投放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公司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面向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單筆業務融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融資擔保公司,按照不超過信用擔保季均余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公司不超過100萬元。
本措施涉及獎補資金按下列渠道列支:海陵區、姜堰區、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按照市、區財力分享比例各自承擔,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自行承擔。
本措施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19日,《市政府印發關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發〔2017〕1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