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4-03-0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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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泰州市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8日
泰州市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
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提升行政執法質效,著力解決多頭執法、隨意執法、過度執法等問題,根據《關于解決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的十條措施》(泰辦字〔2023〕24號),現就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完善涉企行政檢查清單制度
(一)行政檢查清單編制。行政執法部門要依職權全面梳理本部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根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編制行政檢查清單,清單應包括檢查依據、實施主體、檢查內容及方式、檢查項目等要素,行政執法部門應明確檢查事項合規標準,清單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二)行政檢查清單管理。行政檢查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檢查依據、事項、標準等內容發生變化的,行政執法部門應對清單進行及時調整與完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作為檢查的依據。調整公布情況同時報送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三)行政檢查清單實施。行政執法部門應嚴格執行“清單之外無檢查”,指導督促企業對照行政檢查清單進行整改提升。企業對行政檢查事項的咨詢,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明確答復;企業提出的指導服務請求,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采取適當方式予以解決。實地檢查中,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所檢查事項合規標準。行政檢查中涉及行政處罰的,不符合立案標準的不得立案;整改達到清單合規標準,屬“輕罰免罰”清單內的,應予以適用;尚未納入“輕罰免罰”清單但符合輕罰免罰情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處罰法》輕罰免罰的相關規定處理。(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二、改進涉企行政檢查方式
(四)實施“預告式”行政檢查。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除國家、省、市部署的專項檢查、突發事件、投訴舉報等外,所有行政檢查均應公開并報市營商環境辦。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檢查前,應將所涉行政檢查清單、檢查時間等內容進行“預告”,預告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預告期屆滿,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檢查計劃以“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行政檢查。除國家、省、市部署的專項檢查、投訴舉報、突發事件須立即檢查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規定的外,未經“預告”的,不得檢查。(責任部門:市營商環境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五)推行“聯合式”行政檢查。市營商環境辦根據行政執法部門的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協調梳理聯合檢查事項,完善聯合檢查工作機制。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同一類型檢查對象的相近檢查事項進行整合,實施聯合檢查。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系統作用,檢查事項屬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的,嚴格執行跨部門綜合監管要求,實行聯合檢查。國家、省、市部署的專項行動,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統籌市、市(區)、鄉鎮(街道)檢查實施主體、事項、時間等,避免無效重復檢查,提升檢查質效。同一行政執法部門對市場主體實施多項檢查的,應當合并進行,實現 “綜合查一次”。同一行業領域涉及多個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管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實施聯合檢查,其他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予以配合;不同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整改事項要求不一致的,由檢查發起部門牽頭協調解決,不得將責任推給企業。(責任部門:市營商環境辦、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六)實施“分級式”行政檢查。推行“信用+執法監管”免檢機制,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推動執法檢查與信用懲戒、處罰公示、信用修復、失信治理等信用監管工作的協同合作,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對于信用等級高、列入監管“白名單”的企業,應降低檢查頻次,能夠通過信息共享、“互聯網+監管”等方式達到行政執法檢查要求的,原則上不現場檢查;對于列入年度重點監管的企業,可增加檢查頻次。(責任部門:市信用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三、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
(七)規范行政檢查程序。行政檢查應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及時向本部門法制機構報備,接受法制監督。行政檢查應嚴格執行法定程序,行政檢查人員資格、人數、著裝等應符合法律規定。行政檢查時,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主動出示證件,說明行政檢查事項和依據;不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八)強化行政檢查指導。行政執法部門應推行包容審慎執法,運用政策輔導、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手段,對檢查企業實施行政合規全過程指導。行政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貫徹執普一體、精準普法,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出具包括檢查依據、整改建議、要求標準等內容的書面意見,并通過適當方式提供指導服務。參觀、考察、調研、學習、觀摩等非行政檢查活動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應當行政提醒并指導督促企業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拒不糾正的,依法予以處理。(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九)減輕企業負擔。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時,嚴禁借行政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詢問法定代表人事項的,嚴禁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行政執法部門需要抽取樣品進行檢驗、檢疫、檢測、技術鑒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額外向檢查對象收取檢驗、檢疫、檢測、技術鑒定費用。(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四、強化涉企行政檢查監督
(十)落實“一案一卡”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在立案階段必須向當事人發放“行政執法案件監督卡”,“行政執法案件監督卡”正面應當印有執法人員姓名、工作部門和監督電話,反面應印有監督內容,方便當事人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全程監督。市司法局聯合市營商環境辦、市效能辦每半年對“行政執法案件監督卡”制度執行情況抽查監督。(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營商環境辦、市效能辦)
(十一)暢通行政執法行為投訴渠道。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處理“主渠道”作用,行政執法部門應公布投訴郵箱、投訴電話等投訴方式,積極受理和及時處理各類問題線索,每月將受理和處理情況報司法行政部門及營商環境辦。司法行政部門應公布投訴電話,加強對行政檢查的監督。市營商環境辦、市司法局每季度應通過抽查、督查等方式對行政檢查實施情況、舉報投訴情況等實施監督。(責任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司法局、市營商環境辦、市效能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十二)發揮社會力量監督作用。司法行政部門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企業代表等社會力量參加執法監督活動,加強對一線執法規范化的社會監督。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涉企行政檢查的相關情況應當依法通過部門網站、政務服務平臺、行政執法管理平臺等,以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查詢等方式公開。(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效能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五、加強涉企行政檢查保障
(十三)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不斷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水平,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要求,認真抓好行政檢查清單管理和提升執普一體能力培訓。嚴格執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及行政執法證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確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清退、調離或者調整,并及時收回執法證件。(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十四)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保障。強化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優化信息平臺功能,推動數據互聯互通,通過智慧執法實現精準執法、規范執法,解決多頭執法、以罰代管、逐利執法、過度處罰等問題。(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局、市司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十五)加強行政執法考核問效。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將涉企行政執法納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領導”的考評。司法行政部門認為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存在違法或者不當情形,需實施行政執法監督的,應當根據《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等規定啟動行政執法監督程序。監督中發現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行政執法人員違反行政執法規定的問題線索,應依法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營商環境辦、市效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