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
-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4-01-08 17:36
- 瀏覽次數: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規定,按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則,修訂了泰州市各市(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本標準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0〕93號)同時廢止。
附件: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