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4-10-0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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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泰州市清潔空氣兩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州市清潔空氣兩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4〕53號)要求,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持續推進結構調整,實施專項整治攻堅,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PM2.5濃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氣;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分別較2020年削減4800噸、6100噸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原則上不新增自備煤電機組,持續落實散煤動態清零。發揮現有大型熱電聯產電廠供熱能力,擴大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對范圍內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者整合。推進清潔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深挖可再生能源潛力,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費量(按照省統計口徑)較2020年下降5%左右,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全市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35%左右,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完成省定目標。
(二)優化空間結構布局。加強產業布局規劃管理,各地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鼓勵向工業園區集中,實現產業集聚和污染集中治理。優化大氣擴散空間結構,加強造林綠化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構建城市通風廊道。
(三)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嚴控“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對照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嚴格新改擴建項目審批。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和煉化等行業產業政策標準,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能占比力爭20%以上。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開展重點行業排查整治。建設一批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進近零碳園區、近零碳工廠建設,推動外貿出口園區和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
(四)提升交通運輸結構綠色清潔水平。實施綠色車輪計劃,公共領域新增或者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和商砼運輸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化替代,推進場(廠)內作業車輛和機械的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勵新增或者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新能源化。加強新能源車輛配套基礎設施服務保障,加快公共區域充換電設施建設并擴大覆蓋范圍。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加快綠色港口碼頭建設,推進岸電設施安裝升級改造,提高岸電使用率。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快“水陸鐵”聯運體系建設。到2025年,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2%左右,水路貨運占比80%以上;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岸電使用電量較2020年翻一番。
(五)實施污染源排查專項行動。開展涉氣源排查摸底,編制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融合排放清單,建立涉氣污染源信息庫。開展廢氣治理設施核查,各地對照污染源清單,組織開展涉氣企業廢氣治理設施評估,對其中低效失效設施,清單化實施整治提升。
(六)實施VOCs深度治理專項行動。持續推進源頭替代,嚴控高VOCs含量涂料生產和使用,在工業涂裝、汽修噴涂、市政建筑等領域加強低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使用。加強涉VOCs排放生產環節的密閉化管理,提高廢氣收集效率和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完善重點行業企業VOCs自動監測體系建設,推動船舶、大件鋼結構制造等行業改進工藝方式,減少室外涂裝VOCs無組織排放。提升末端治理效率,對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如單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等)提升整治,確保達標排放。加強VOCs處理衍生污染物的協同治理。開展儲存與裝卸過程整治提升,系統排查有機液體儲罐及裝卸過程的廢氣收集治理狀況,推進儲罐低泄漏呼吸閥和緊急泄壓閥更換使用并定期檢測,推廣汽車罐車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強化油氣回收領域專項執法檢查。推進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依法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開展化工園區VOCs整治,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園區環境信息檔案、泄露監測與修復管理,強化分環節、分物種管控;完善園區網格化監測體系,建立“嗅辨+監測”異味溯源機制,推進泰興經濟開發區和泰州濱江工業園區“無異味”園區建設。到2025年,力爭化工園區VOCs濃度比2021年下降20%。
(七)實施工業企業提標治理專項行動。推進火電、鍋爐和爐窯深度減排,2024年底前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完成深度脫硝改造。加快淘汰老舊鍋爐節能降碳改造,推動工業爐窯實施綜合整治。推進生物質鍋爐整治提升,全面淘汰2蒸噸/小時以下生物質鍋爐,鼓勵2—4蒸噸/小時生物質鍋爐提前淘汰,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清潔能源替代及集中供熱淘汰,逐步向建成區外推開。加快推進水泥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開展垃圾焚燒發電、有色、玻璃、磚瓦等行業深度治理。全面推進鑄造行業綜合整治,推動裝備技術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協同提升,培育一批行業引領企業。鞏固“散亂污”整治既有成果,以行政轄區交界地帶、城鄉結合部、群租廠房園區為重點,加強動態監管,嚴防反彈回潮。開展工業異味治理,整治惡臭擾民問題,在投訴集中的園區、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推動重點環節深度治理。加強涉氨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八)實施揚塵防治攻堅行動。健全揚塵監管機制,推動揚塵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深入開展“清潔城市行動”。提高施工揚塵“智慧監管”水平,推進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揚塵、噪聲監測和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推廣裝配式施工,推進“全電工地”建設。加強城區裸露地塊揚塵污染防治,開展城市公共裸地排查建檔,因地制宜采取防塵措施。強化道路揚塵管控,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基本實現100%,其他道路95%以上。加強港口碼頭揚塵污染治理,加快環保設施標準化建設,推動智慧綠色發展。
(九)實施移動源污染防治提標行動。強化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健全多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機制,加強尾氣治理、達標排放和遠程監管。加強油品全環節監管,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行為。力爭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十)實施社會面源治理行動。深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單位布局管理,推廣餐飲油煙集中治理與“碼上洗”數字化監管。強化露天燒烤、夜市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及時聯動解決油煙擾民問題。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禁拋,扎實推進秸稈還田工作,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效能;嚴禁露天焚燒秸稈,加強巡查督查,提高監測及巡查精準度。推進農業源氨排放控制,推廣氮肥機械深施、低蛋白日糧技術,提升有機肥施用比例;鼓勵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實施圈舍封閉管理,推進糞污設施封閉運行,強化廢氣收集處理。到 2025 年,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97% 以上;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削減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左右。
(十一)實施污染天氣應對行動。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健全市、市(區)兩級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體系,提高污染天精準預報能力,強化部門間協同應對機制,動態更新修訂應急減排清單。深化重點行業提質增效,開展39個重點行業環保績效“創A晉B保C”行動,制定績效培育工作計劃,實施“點對點”幫扶,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全流程提級改造,減少D級企業占比,優先將績效A、B級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正面清單。
(十二)實施大氣治理能力提升行動。提升環境監測和信息化能力,完善大氣污染監測精準感知體系,優化質控與傳輸質量。增強污染源監測監控能力,依法推進工業源和非工業源(如碼頭、工地、餐飲等)在線監測規范安裝運行與維護;推進涉氣企業產污與治污設施用電工況監控安裝,打擊在線監控弄虛作假行為。提高大氣環境執法能力,加快便攜式執法裝備配備,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超標識別、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加強執法部門配合,積極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強技術支撐能力,組建專家團隊,強化溯源核查、分析研判;推廣高效、先進的廢氣治理技術裝備;組織編制排放清單并逐年更新,探索減污降碳協同路徑。提升聯防聯控能力,以主城區周邊片區為重點,通過交叉互查、聯合溯源整治,推動市域內、城市間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按照“任務目標化、目標清單化、清單項目化、項目節點化、節點責任化”的要求,持續推進空氣質量改善。要加大支持力度,落實財政、稅收、金融、差別化電價等激勵政策,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責任追究等方面獎優懲劣。政府及其部門、國有企業在綠色采購、使用新能源車輛、低(無) VOCs含量產品等方面,充分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加強宣傳普及和輿論引導,倡導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全體市民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建設美麗泰州。
附件: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