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3-05-08 11:21
- 瀏覽次數: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關于促進股權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州市關于促進股權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為加快集聚、發展優質股權投資機構,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推動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樞紐作用,更好服務“致力民生、聚力轉型”兩大主題,助力打造“一個產業體系、四個特色產業集群”,促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發展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重大決策部署,突出金融供給側精準發力,更好發揮股權投資在價值發現、產業發展、科技創新、資源整合等方面功能,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推動“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力爭到2025年末,全市集聚股權投資機構超過50家,管理基金規模超過600億元,注冊基金規模超過1000億元,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募、投、管、退”股權投資市場體系,著力打造全省有影響的股權投資高地。
二、具體措施
(一)拓寬市場化募資路徑
1.支持新設股權投資機構。對在本市新設立的股權投資機構(不含母基金),按照實際募集到位資金規模分別給予獎勵。實際募集到位資金規模在1000萬元—2億元(不含2億元)的,按照實際募集到位資金的0.2%給予獎勵;規模在2億元—10億元(不含10億元)的,按照實際募集到位資金的0.3%給予獎勵;規模在10億元—30億元(不含30億元)的,按照實際募集到位資金的0.5%給予獎勵;規模在30億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研究確定獎勵額度。實際募資到位后,先給予應當獎勵金額的50%;對外投資金額達50%(含)后,再給予應當獎勵金額的50%。
2.鼓勵募資方式多元化。支持股權投資機構通過發行債券、并購重組、引進保險資金等方式拓寬募資渠道,爭取各類國家級和省級基金投資。
3.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落地發展。鼓勵面向股權投資發達國家和地區開展精準招商,暢通資金流通渠道,促進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集聚發展。加強與多幣種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合作,逐步建立與國際化資本對接工作機制。
(二)支持股權投資機構服務產業發展
4.鼓勵投資非上市企業。引導本市新設立的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本市非上市企業,對累計投資每滿1億元(或者等值外幣)且投資期限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每家股權投資機構累計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5.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本市初創科技型企業且投資期限滿兩年的,按照實際投資額(僅限于貨幣出資)最高10%的標準,給予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獎勵。被投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僅認定為一次投資。每個投資的企業或者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6.支持引進產業項目。鼓勵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將其生態圈企業吸引落戶本市,對股權投資基金并購或者投資的標的企業遷入本市開工達產,符合本市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方向的重大項目,給予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優化政府投資基金投入機制和管理模式
7.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出資引導作用。按照基金風險、收益偏好和行業支持需求的不同,對產業引導類基金和專項發展類基金設置差異化門檻收益率。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本市政府投資基金出資的門檻收益率可以適當降低,超額收益可以對其他出資人適當讓利。
8.加強政府投資基金專業化管理。優化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選擇機制,結合政策要求、運作管理、募資能力等因素,擇優遴選基金管理人。加大與國家級、省級基金和頭部機構等的合作力度,吸引更多發展資源向泰州集聚。
9.適度放寬政府投資基金及其參股基金返投本市企業的認定標準。符合以下情形的,均可以認定為返投本市企業:直接投資本市企業的;基金管理人(含母基金所投子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資本市企業或者為本市引進企業落地的;與基金管理人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的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新增投資本市企業的。
(四)豐富股權投資退出方式
10.支持股權轉受讓基金市場創新發展。鼓勵在本市設立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股權轉受讓基金。加快對接股權轉受讓基金領域頭部機構,探索建立基金份額估值體系,提供基礎交易服務。鼓勵各地支持股權投資機構有限合伙人獲得“權益性投資所得”。
11.暢通股權投資退出通道。充分發揮上海證券交易所資本市場服務泰州基地、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健康產業創新創業企業上市(泰州)培育基地等的精準培育服務功能,加快股權投資機構被投企業的上市進程,通過上市、掛牌等方式拓寬股權投資退出渠道。鼓勵股權投資以并購重組的方式實現退出,支持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組建并購基金。
(五)強化資源集聚和機制保障
12.健全常態化對接機制。持續開展“創投機構面對面”融資路演活動,鼓勵各地建設具有自身特色優勢的項目路演平臺。建立地方政府、股權投資機構與企業的信息對接聯通機制,定期梳理科創企業培育庫,為股權投資機構提供動態更新的投資標的庫。鼓勵基金管理人報送在本市已投企業情況,建立被投企業項目庫,推動相關部門、金融機構重點跟蹤和上門服務,為被投企業融資、市場拓展、股改上市等提供精準支持。
13.打造股權投資集聚區。重點依托泰州金融廣場建設示范性綜合性股權投資集聚區,致力招引國內外股權投資頭部機構和高端金融資源入駐。支持有條件的市(區)根據區域特點、產業優勢,差異化規劃建設股權投資集聚區。支持符合條件的集聚區、服務基地申報省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基地,對申報成功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14.加強專業人才激勵保障。設立泰州市股權投資人才獎,建立評審機制,原則上每年評選1次,每次名額不超過5人。經評定的股權投資人才,每人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支持本市股權投資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申辦“鳳城英才卡”。
15.優化市場服務環境。探索建立股權投資機構白名單,分類優化股權投資機構市場主體設立、變更的登記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加強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金融監管等部門私募基金登記注冊信息互聯互通,建立私募基金分級分類監管和信息披露機制,完善私募基金托管制度。
16.完善管理制度體系。統籌國資管理、審計監督等領域政策要求與國有企業市場化運行實際,優化風險容忍、交易定價、業績考核、投資損失評估等制度設計。對本市各級財政及國有企業參與的投資基金,堅持保護創新、鼓勵探索、寬容失誤、糾正偏差的原則,建立盡職免責和容虧糾錯機制,不將正常投資風險作為追責依據。對未謀取私利且嚴格遵循投資決策、投后管理等程序,不存在違反有關制度和業務流程的情形,沒有實現預期目標或者造成損失的,對相關參與人員不作負面評價。
三、其他事項
本政策措施所稱股權投資機構,包括股權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其中: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依法注冊登記,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設立,對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進行投資并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企業;基金管理機構是指依法注冊登記,發起設立、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
享受本政策措施的股權投資機構,須依規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或者相關政府部門備案。在申請獎勵時,應當承諾主要經營地及投資活動地保持于本市且存續期內不得遷出,遷出的須退還相關獎勵資金,并按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
享受本政策措施獎勵的企業及個人不履行承諾義務或者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獎勵的,責令返還獎勵資金;對相關個人及申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將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政策措施中以募集到位資金或者實際投資額計算獎勵時,應當扣除本市各級政府投資基金或者國有企業出資額。
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本政策措施的獎補與國家、省、市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本政策措施涉及到的獎勵資金,由市、市(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各自承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應當會同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制定配套實施細則。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