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泰房委辦
- 發布日期:2023-05-08 11:33
- 瀏覽次數: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增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獲得感、更好服務民生、遏制違規提取行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實施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1、在異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
2、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必須符合我市貸款條件并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格式見附件一),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及所需材料均按照我市政策規定執行。
二、實施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1、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時辦理純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可以辦理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將純商業性住房貸款全部或部分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
2、商轉公貸款的辦理條件如下:
(1)職工在購房辦理商業住房貸款時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商業住房貸款已正常歸還貸款1個月以上,且未處于逾期狀態;
(2)職工需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商業住房貸款必須用于購買本市自住住房,職工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未使用該房屋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房屋僅存在商業住房貸款設定的抵押權,無其他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該房屋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商業住房貸款借款主體與商轉公貸款借款主體必須完全一致(商業住房貸款借款人婚前購房貸款、婚后房產增加配偶姓名并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的除外,此種情況下如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可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4)商業銀行書面同意職工提前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并在本行辦理商轉公貸款手續(格式見附件二);
(5)符合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3、商轉公貸款的辦理流程如下:
(1)職工攜身份證、商業借款合同及最近還款憑證等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是否具備商轉公貸款資格、測算最高可貸額度進行初審。
(2)職工到商業銀行申請提前還款、取得商業銀行出具的書面同意證明后,憑書面同意證明、商業借款合同、最近還款憑證、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契稅完稅憑證及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轉公貸款申請。
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商業銀行代為保管的,可提供經商業銀行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3)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商轉公貸款申請進行審批后,將貸款資料流轉至商業銀行,商業銀行通知職工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并辦理抵押手續。
商轉公貸款抵押有兩種方式供職工選擇辦理:①本套房產抵押。職工用商業住房貸款所購房屋進行順位抵押登記,積極配合商業銀行辦理房產抵押手續;②另一套房抵押。職工可提供本地另一套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評估抵押,房屋產權不限,抵押物應當無其他抵押權人且無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商轉公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60%。
(4)抵押到位,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后進行放款。為確保當天還款成功,商轉公貸款放款手續均須在上午辦理。商轉公貸款發放和商業住房貸款還款應于同一天完成,因故未能償還的,商業銀行應將商轉公貸款資金退回至公積金管理中心銀行賬戶。
(5)商業住房貸款全部結清的,商業銀行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放款成功后3個工作日內為職工辦理商業住房貸款結清及抵押注銷手續,采用本套房產抵押的,商業銀行需將注銷憑證送交公積金管理中心保管。
4、商轉公貸款的注意事項如下:
(1)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資質的商業銀行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2)商轉公貸款額度除按一般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測算外,還不得超過商業住房貸款未還清貸款余額,貸款期限除需符合公積金政策相關規定外且不得超過商業住房貸款剩余年限。
(3)職工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的,此前辦理的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個人貸款自動終止。
三、規范異地購房提取業務
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房所在地是職工(含配偶、直系親屬)工作地或戶籍地的,提供的工作證明(學生證、現役軍人證件、社保繳存證明、公積金繳存證明等)或戶籍證明須滿6個月;不是職工(含配偶、直系親屬)工作地或戶籍地的,提供的購房后用水、用電或用氣發票須滿6個月。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7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