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2-08-0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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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決策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根據《泰州市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泰政辦發〔2020〕5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組織、個體經營者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和生產經營垃圾處理費按年征收,由繳納義務人于當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承接市區工業與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等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次征收,施工單位自領取建筑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施工地稅務機關一次性申報繳納;
三、新設立的繳納義務人,自設立登記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繳納義務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的,應當于注銷前結清城鎮垃圾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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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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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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