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2-01-0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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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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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社會負擔,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55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權責對等。科學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責關系,實現主體明確、價費清晰、權責相符。按照“誰運營、誰負責”“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明確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使用、監管等主體責任,引導公用事業屬性合理定位和成本合理分擔。
二是堅持清費順價。堅決清理取消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項目,加強成本監審,合理確定成本構成,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科學確定價格水平。
三是堅持穩步推進。統籌考慮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妥善處理經濟效益與社會公平、企業發展與民生保障、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綜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水電氣暖行業定價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更加完善,價格行為更加規范,水電氣暖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不合理收費
1.開展清費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相關收費的專項治理行動。自2021年3月1日起,《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明確要求取消的不合理收費項目、《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55號)《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進一步明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項目的通知》(泰發改發〔2021〕43號)明確取消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其他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收費項目全部取消。按照“誰制定、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據國家和省、市清理規范要求進行全面清理,廢止與國家、省、市要求不一致的政策文件,并及時公布清理結果。指導和監督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或者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承擔,如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計量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各水電氣暖經營企業)
2.規范接入工程費用。接入工程是指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2021年3月1日以后通過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的投資界面應當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建立政府、企業共擔的接入工程費用支付機制。由地方政府承擔的部分,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建設的,應當及時撥付相關款項;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的部分,應當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通過水電氣暖價格回收。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應當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營造全國一流用電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蘇政傳發〔2021〕45號)要求,全部費用由供電企業承擔。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全部費用由政府承擔。(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水電氣暖經營企業)
3.理順建筑區劃紅線內建設運營費用。建立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建設安裝環節市場競爭機制,由用戶委托具備資質的建設安裝企業施工,安裝工程經質量驗收合格后,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應當提供無歧視的接入服務。在完善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制的基礎上,加快構建公平開放的新建居住區供氣設施建設安裝市場,到2025年底,新建居住區紅線內供氣設施建設安裝工程市場化競爭形成,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實行市場調節價。新建居住區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的,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城鎮老舊小區水電氣暖改造工程費用,可以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方式籌措,具體方式和費用分攤方案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水電氣暖經營企業)
(二)建立政府、企業共擔的接入工程費用合理分攤機制
1.完善土地儲備相關管理機制。儲備土地要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建設,完善與地塊相關的道路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使用。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和接入工程費用可以按照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成本,不得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負擔。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明確接入工程費用共擔機制。除新建居住區以外的電力用戶接入工程由供電企業承擔電氣工程投資,政府負責完善項目用電所需的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落實工程建設資金。(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國網泰州供電公司)
3.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相關政策。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使用范圍,擴大至住宅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接入工程。適時研究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程序。(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1.完善水電氣暖價格疏導機制。未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土地開發支出范圍的接入工程項目建設成本,以及接入工程項目的后續運行維護和更新改造費用,納入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經營成本,通過價格調整予以疏導。(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完善供排水價格機制。城鎮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建立健全供排水價格機制。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含二次加壓調蓄)設施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等費用計入供水成本。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減排等因素,適時合理調整供排水價格。(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完善配氣價格機制。城鎮配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研究配氣價格形成機制,由燃氣企業投資建設的市政管網、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外的管網、企業自用的儲氣設施以及其他與配氣業務相關的設備設施等,納入配氣價格有效資產。建筑區劃紅線內按照法律法規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4.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降本增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通過優化工程定額標準、加強規劃設計、優化建設方案、集約化建設等手段,提高用戶接入效率,加強管理,降低成本。(各水電氣暖經營企業)
(四)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
1.強化延伸服務收費管理。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收費項目,要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實行明碼標價。對市場競爭不充分、仍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根據省政府授權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規范政府定價行為。完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明確成本構成,細化職工薪酬、折舊費、損耗等約束性指標,合理制定價格。少數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安裝收費,要合理確定利潤率,偏高的要盡快降低。結合實際情況,完善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對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參照本市大工業輸配電價中的基本電價水平,并根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合理制定。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繼續減免系統備用費。加強成本和價格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規范經營者收費行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費用。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要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暖費用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公共服務費、租金或者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時向終端用戶公開。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施壟斷行為。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依法予以查處。(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水電氣暖經營企業)
(五)提升服務水平
1.健全行業管理制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完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工程設計、工程建設、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制度規定,明確工程驗收標準和程序,加強標準協調銜接,加快形成系統性技術標準體系。已有技術標準的,要進一步梳理完善,及時調整不合理規定;尚無技術標準的,要加快制定,盡快出臺。研究制定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接入工程建設標準,抑制不合理需求。研究完善用戶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做好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與紅線內工程的合理銜接。(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
2.加快完善行業服務質量體系。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要加強行業服務質量管理,通過采取行業服務質量評估、公開通報行業服務情況等方式,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3.不斷提高企業服務水平。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向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制定簡捷、標準化的服務辦理流程,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嚴格落實承諾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推進“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動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推動有關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各水電氣暖經營企業)
(六)改善發展環境
1.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堅持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加強專項規劃編制,統籌城鎮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確保老城區與新城區及園區互聯互通,地上與地下整體協調,避免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深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推動向規模化、集約化、跨地區經營方向發展,促進行業提質增效。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混合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創新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鼓勵推進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同步加強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嚴格落實建筑工程五方主體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完善相關法規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推動健全地方性法規,合理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利義務,明確實施路徑。尤其是對建筑區劃紅線內外的工程,要分清管網設施設備產權和運行維護、搶修、更新改造的責任,明晰管理邊界,確保主體明確、權責相符。(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逐項細化分解工作任務。
(二)穩妥推進實施。各地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配套政策,兼顧各方利益,充分評估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對預案,穩妥把握節奏和力度,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對取消收費項目后屬于公共服務范圍的,要通過財政補貼、價格補償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務供給。對需要理順價格的,要精心選擇合適時機,并重點關注低收入群體,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確保平穩實施。對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合理制定相關收費標準,明確政府付費和使用者付費的界限,妥善處理好價格補償與政府補貼的關系,保障項目正常運營。
(三)強化監督檢查。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按照“規范化、標準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的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著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發揮警示作用。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水電氣暖企業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做法,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