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1-06-0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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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支持科技創新頭部企業創新創優六條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州市支持科技創新頭部企業創新創優六條政策
為深入實施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推動積分排行榜頭部企業做優做強,帶動廣大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全面激發企業創新動能,為產業強市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1.積分排行榜頭部企業年度積分滿300分或者連續兩年積分累計達500分的,在泰州科創中心(設在泰州醫藥高新區內)注冊并建設獨立研發機構,根據研發機構建設規模給予用地獎勵,最多不超過30畝。
2.“科技創新十佳企業”在國內一線城市或者海外新設立研發機構,按照研發人員年薪總額的20%予以獎勵(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數作為年薪認定標準),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科技創新十佳企業”承擔或參與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按照國家、省實際撥付經費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優先支持“科技創新十佳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織實施“揭榜掛帥”重點科技項目;“科技創新十佳企業”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參照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政策執行。
4.積分排行榜頭部企業連續兩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且研發費用年度增加200萬元以上的,給予研發費用增長額10%的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5.積分排行榜頭部企業積分每滿100分,可以推薦1名研發人員在泰州市“人才家園”(設在泰州醫藥高新區內)購房,按照3000元/平方米給予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積分每滿300分,可以在本條上述推薦人員內確定1人,按照其購房款總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科技創新十佳企業”積分每滿100分,可以推薦1名年薪高于30萬元的研發人員(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數作為年薪認定標準),按照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金額,全額獎勵給研發人員本人。
本政策所稱積分排行榜頭部企業,是指經確認公布的“科技創新十佳企業”和“科技創新優秀企業”。
本政策第1、5條適用范圍為泰州市,所涉獎補資金由市、醫藥高新區財政分別承擔50%;第2、3、4、6條適用范圍為泰州市區,所涉獎補資金由市、區財政分別承擔50%,以上資金由市財政集中統籌撥付。本政策與市級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按照就高原則執行。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積分排行榜頭部企業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可以申報兌現,期限五年。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