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1-06-0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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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產業強市六條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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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21年5月7日? ? ? ? ?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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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產業強市六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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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聚焦三大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大力集聚創新創業人才和高校畢業生,為我市全力打造崛起中部的產業增長極提供人才支持。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1.支持企業高薪攬才。激發企業聚才用才主體活力,企業全職從市外新引進年薪超過40萬元的各級各類人才,每年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工資(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數作為年薪認定標準)的30%,連續三年給予企業引才補貼,單個項目(人才)補貼最高50萬元/年,同一企業補貼最高150萬元/年;按照所引進人才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金額,三年內全額獎勵給人才本人。每兩年評選10家人才集聚杰出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市稅務局)
2.提高購房補貼額度。對在泰企業就業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給予5~20萬元購房券。其中,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5萬元,“雙一流”高校的本科畢業生7萬元,本科段學歷為普通高校的碩士研究生10萬元,本科段學歷為“雙一流”高校的碩士研究生14萬元,博士研究生20萬元;在泰領辦(創辦)企業或者全職到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泰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A、B、C、D、E類的人才),在我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一年的,給予10~200萬元購房券。對往屆本科以上學歷且40周歲以下畢業生,首次來泰企業就業創業的,參照以上標準發放購房券。
根據《泰州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辦法》評選出的“科技創新十佳企業”“科技創新優秀企業”,每積滿100分可在下一年度內推薦1名全職人才破格享受購房券。推薦對象應在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作用發揮突出、有較好工作業績。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對照標準提高一個層級申領;大專學歷及技能人才,可按照大學本科標準申領。已享受過購房券待遇的,不得重復申領。(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3.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泰應聘。對畢業年度(含畢業學年)內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專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來泰企業發生真實有效面試行為的擬錄用人員,給予畢業生面試應聘補貼,省內高校應屆畢業生500元/人;省外高校(含海外留學)應屆專科和本科畢業生1000元/人、碩士研究生1500元/人、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擴大租房補貼范圍。對外地來泰或者泰州籍跨市(區)在企業就業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職業院校)應屆大專畢業生,在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給予每人每月500元、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租房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鼓勵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對企業新錄用的首次來泰就業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給予企業500~1500元/人的一次性補貼,其中:本科畢業生500元/人、碩士研究生1000元/人、博士研究生1500元/人,補貼主要用于獎勵直接從事招聘錄用畢業生工作,且做出積極貢獻的人員。提高見習人員就業見習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7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加強與高等院校的協作。吸引市外各類院校向我市輸送畢業生,每成功推薦1名本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高校畢業生來泰企業就業,畢業生在泰州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給予學校1000元/人的推薦就業獎勵。鼓勵駐泰高校育人留人,市教育部門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駐泰高校畢業生的留泰就業情況(按照畢業生實際在我市企業就業且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進行專項考核,對超額完成年度目標的高校,超額完成部分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學校推薦就業獎勵,用于專項獎勵學校直接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優秀教職人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本政策適用于泰州市區,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參照執行。本政策中企業是指所有正常納稅、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體經濟,不含金融、通訊、煙草、供電、鹽業等行業企業。文中所涉資金,市直單位的由市財政承擔,各區的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相關責任部門應當根據本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我市原有涉及企業的人才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