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1-04-2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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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重大項目服務辦法》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2日
泰州市重大項目服務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重大項目服務,促進全市重大項目招引、建設順利推進,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重大項目指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產業項目,原則上投資額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或3000萬美元。
第三條 本辦法重大項目服務指協調解決重大項目招引和建設過程中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涉及審批、用地、資金、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包括“三比一提升”工作推進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市重大項目服務部設在市政府辦公室,根據市長要求,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前款明確的相關重大問題,市政府督查室承擔有關具體工作。
成立由市發改委、商務局、自然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工信局、應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稅務局、科技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協調服務小組,具體負責研究解決前款明確的相關重大問題。
第五條 每月15日前,各市(區)、泰州醫藥高新區重大項目服務部按“一項目一清單”形式,報送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需市級層面迅速協調解決的,可隨時上報。
第六條 市重大項目服務部匯總項目信息后,應會同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初步研判;對復雜疑難項目信息,應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現場研究核實。
第七條 市重大項目服務部根據工作需要,由秘書長定期或不定期就項目相關問題開展研究會辦,涉及的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對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應立即會辦、立即協調。確實不具備解決條件的,應及時反饋相關市(區)。
特別重大的問題,提交市政府相關會議研究決定。
第八條 市重大項目服務部研究會辦后,應立即下發交辦單交由相關責任單位解決。
對提交市政府相關會議研究決定的特別重大問題,市重大項目服務部以交辦單形式進行交辦。
第九條 在接到批(交)辦單后,相關責任單位應立即會同企業制定項目推進計劃,并在收到批(交)辦單三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推進計劃報市重大項目服務部。
相關責任單位應建立主要負責人牽頭、分管負責人領辦、相關處室具體落實的推進機制,集中攻堅,一辦到底,及時解決企業反映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市重大項目服務部根據項目推進計劃進行跟蹤督辦;對問題解決滯后的,及時下發催辦單;對久拖不決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
市重大項目服務部交辦問題解決情況列入年終績效考核。
第十一條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應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重大項目服務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重大項目服務部運行工作方案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