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1-04-06 15:16
- 瀏覽次數: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市政府領導要求,現就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2號)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排查解困。以鎮(街)為主體,以村(居)黨組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全面加強困難群眾排查工作,對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重病重殘人員、困難退役軍人、優撫對象、退捕漁民、留守老人、留守兒童以及因疫情影響春節不能返鄉的非本地戶籍困難群眾要全面見底,一戶不落,一人不漏,確保全覆蓋。要摸清困難群眾生活狀況和實際需求,重點排查基本生活、御寒衣物、取暖設施等是否有保障,對排查出的問題,迅速響應,分類施策,及時解決;特別對一些突發性、臨時性困難,要在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解決。
二、用足用好政策。要充分運用臨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殘疾人補貼、困難職工、困境兒童分類保障等政策,形成保障合力。及時將各類救助保障資金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困難群眾適度普惠型節日補助資金以及當月低保、特困供養、殘疾人補貼等救助資金要于2月10日前發放到位。加強價格監測,做好基本生活物資的市場保供,視情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簡化臨時救助審批程序,小額臨時救助可先救助后審批,對特殊困難家庭的救助,可一次審批、分次發放。加強對失業農民工等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救助,對生活來源、生活困難情況核實確有困難的,可采取由申請人誠信承諾方式予以認定,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提高救助額度。切實做好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重點巡查露天廣場、地下通道、閑置房屋等流浪乞討人員易集中區域和部位,夜間及惡劣天氣時增加巡查頻次。
三、主動上門服務。各地鎮(街)、村(居)干部要主動上門送溫暖、獻愛心,尤其對困難的高齡、失能、獨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流浪乞討人員、殘疾人、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困難群眾,開展巡訪探訪,提供針對性幫扶和關愛服務。具體工作中,還要切實做好三個方面:第一是除夕前送上一份新年禮包,同時走訪探視,了解情況,及時回應和滿足他們的過年需求;第二是除夕夜安排一次親人視頻連線,做好情感上的溝通交流、精神慰藉工作,讓在外人員對家里放心,讓家里人過年過得安心;第三是春節期間上門拜年,送上新年祝福,讓他們充分感受到過年并不孤單,體現濃濃的暖意。特別對因疫情影響,家人不能返鄉的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要落實村(居)干部臨時照護責任,每天都要有人關心問候,及時發現和解決他們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排查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壓實安全責任。要加強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等特殊困難群眾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分區分級嚴格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從嚴從細排查消除消防、食品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隱患。要進一步做好機構內服務對象照護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關注服務對象身心健康,及時做好送醫就醫、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導等工作。要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值班值守工作,嚴格執行專人值班值守制度。要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排查困難群眾用電、用火、用氣等安全隱患,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要按程序及時、如實上報,并及時妥善處置,確保困難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略)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