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1-01-2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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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安委會成員單位:
現將《泰州市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泰州市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全市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商貿服務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傳發〔2020〕276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傳發〔2020〕12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使用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堅持條塊結合、點面結合、標本兼治,通過開展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專項治理行動,突出關鍵點隱患整治,突出全鏈條綜合治理,突出常態化鞏固提升,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逐步建立和完善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等,嚴防和遏制全市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使用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整治范圍
全市商貿服務行業使用危化品(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協調聯動,全面摸清涉及危化品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現狀。各市(區)、市各有關部門在全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利用好社會網格化管理機制,發揮好各地及相關職能部門作用,進一步摸清餐飲經營單位危化品(燃氣)使用現狀,及時跟蹤燃氣使用動態變化情況,督促餐飲經營單位開展危化品使用隱患自查自糾。
(二)突出排查整改,全面整治危化品使用單位存在的隱患問題。聚焦全市使用危化品(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深入分析餐飲燃氣安全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短板,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實化,對全市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檢查,邊排查邊治理,邊治理邊完善。
(三)推動源頭治理,全面推廣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在全市使用危化品(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中,突出瓶裝液化氣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屬地餐飲經營單位全面推廣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進一步建立完善瓶裝液化氣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發揮好燃氣泄漏報警信息推送和隱患處置等功能,實現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實時監控、報警信息遠程傳送,確保燃氣泄漏及時預警、及時處理。
(四)廣泛宣傳培訓,全面壓實危化品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各市(區)要綜合運用宣傳教育、日常監管、信用約束、協會自律等多種手段,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宣傳普及《江蘇省燃氣安全管理條例》《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督促使用危化品(燃氣)餐飲經營單位對照《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事項清單》,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市各相關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現場檢查指導,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強化工作責任,全面遏制使用危化品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在專項治理過程中,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要求。加強對專項治理過程中具體問題的收集,及時會商、會辦解決。積極探索運用信息化監管、信用監管等手段,增強監管能力水平,提高監管效率,著力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嚴防事故發生。
四、規范要求
全市商貿服務行業使用危化品(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應遵守以下規范要求:
(一)燃氣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危化品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遵守《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等法規及標準;
(二)及時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并按要求及時維護保養,保證能有效使用;
(三)根據燃氣的危險特性和使用量及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全面掌握使用燃氣的相關情況,并建立相關臺賬;
(五)強化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
(六)與正規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做好日常隱患自查自糾的同時,每月對戶內燃氣設施設備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在餐飲場所顯著位置張貼燃氣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眾監督,確保用氣場所的安全。
(七)持續開展燃氣使用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五、責任分工
落實餐飲企業主體責任。各類餐飲經營單位法人代表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危化品(燃氣)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經營(用氣)場所的用氣安全負全面責任。嚴格執行《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等法規及標準,建立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燃氣安全相關知識培訓,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確保用氣安全。
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市(區)政府要加強對商貿服務行業使用危化品(燃氣)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工作領導,各市(區)商貿、加油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機制,壓實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一線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組織街鎮摸排使用危化品(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名錄,督促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做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燃氣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張貼、月度安全檢查、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安裝等工作。
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商務部門要督促使用危化品(燃氣)餐飲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用氣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強化行業安全用氣宣傳培訓;通過街道鄉鎮上門摸排等手段,聯合相關部門督促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督促商戶與正規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督促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器具以及連接管、調壓閥等配件,督促在餐飲場所顯著位置張貼燃氣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督促餐飲場所建立安全用氣臺賬,接受公眾監督。住建部門要公布所在地合法供氣經營企業名錄并動態調整,責成供氣企業與餐飲用戶簽訂合法的供用氣合同,落實用戶購氣登記,完善用戶基本信息,指導用戶建立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加強發放安全用氣告知書,進行安全用氣檢查指導。督促指導燃氣供應企業按照《江蘇燃氣管理條例》規定,依法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餐飲用戶停止供氣。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事前告知,在發放餐飲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同時履行《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告知義務。嚴管液化氣瓶充裝、生產流通領域的燃氣燃燒器具及配件產品質量,及時向社會公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消防救援部門按照監管權限,督促使用危化品(燃氣)餐飲經營單位嚴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與商務、住建、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消除餐飲商戶燃氣方面消防安全隱患;按照“雙隨機、一公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六、時序安排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區)、市各有關部門結合前期工作基礎,圍繞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分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對餐飲經營單位危化品使用安全的宣傳,發動相關企業、行業組織和社會各方共同參與。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1年3月底前)。各市(區)要組織發動使用危化品的餐飲經營單位,根據行業安全生產相關規范標準,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并及時整改。要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的要求,確保整改到位。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推進各市(區)組織餐飲經營單位扎實開展排查整治。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12月底前)。市商貿和加油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成員單位對各市(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采用“四不兩直”等檢查抽查方式,對重點企業的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深入細致的督查整治。對檢查中發現未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進一步督促整改,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實現銷號管理。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6月底前)。各市(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全面總結,及時總結推廣專項治理行動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經驗做法,推薦示范單位和先進典型,充分挖掘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方法,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成果,逐步轉化為長效治理機制,提升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使用安全的整體治理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市商貿和加油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協調作用,市商務、住建、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重點協同配合,協調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各市(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部門責任,按照時序進度要求,有序有力地推進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二)強化聯動協同。各市(區)要明確商貿服務行業危化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部門分工,細化重點任務工作方案,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協同推進商貿服務業危化品使用專項治理工作。各市(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企聯動、條塊聯動、上下聯動,形成整體工作合力,建立上下貫通、分工明確、共同負責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三)嚴格督促指導。各市(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準確掌握商貿服務業危化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實現清單管理,制定量化措施,強化跟蹤督辦,形成閉環管理。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督查督辦制度、通報約談制度,形成長效機制,鞏固提升專項治理實效。
(四)加大輿論宣傳。各市(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全面開展警示教育。積極利用各類媒體資源,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宣傳優秀企業和曝光問題企業相結合,倒逼企業對標找差、自覺整改。同時,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融媒體開展宣傳,切實營造濃厚安全氛圍,為全面打好商貿服務業危化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攻堅戰筑牢堅實基礎。
各市(區)、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時序安排,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2020年12月25日前將本市(區)、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報送市商務局。分別于2021年6月15日前、2021年12月15日前向市商務局報送工作階段進展情況及《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統計表》(附件1)及《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排查表》(附件2),2022年6月15日前形成總結材料報市商務局。
聯系人:陳慧杰;聯系電話:86839333,電子郵箱:tzyxc9333@126.com。
附件:1.全市餐飲經營單位燃氣使用情況表(略)
2.全市餐飲經營單位燃氣使用排查表(略)
3.全市餐飲經營單位燃氣使用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情況統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