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1-10-0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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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印發〈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2020〕5號)、江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貫徹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法〔2021〕4號)的要求,現將泰州市實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泰州市及各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除稅務、國家安全、海關、銀保監、人行、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機關外,政府其他各部門不再行使行政復議職能。
二、自2021年10月1日起,市、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本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
三、泰州市司法局代表泰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各市(區)司法局代表各自市(區)人民政府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四、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整合行政復議職能的政府部門不再接收行政復議申請。
五、市、市(區)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機構、地址、電話:
泰州市司法局,地址:海陵區梅蘭東路199號一樓,電話:86197836;
靖江市司法局,地址:靖江市陽光大道1號市司法局431室,電話:89180404;
泰興市司法局,地址:泰興市國慶東路118號市司法局530室,電話:80223865;
興化市司法局,地址:興化市九頃路28號,電話:83326746;
海陵區司法局,地址:海陵區人民東路26號E樓208室,電話:86225513;
姜堰區司法局,地址:姜堰區姜官路26號208室,電話:88220286;
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司法局,地址:高港區港城路6號區司法局318室,電話:86966161。
特此通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2021年9月23日? ? ??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