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1-10-0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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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全市金融工作的統籌謀劃和協調聯動,落實地方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屬地責任,根據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建立泰州市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市級協調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從我市實際出發,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協調聯動,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協作,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增強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切實維護區域金融安全和穩定。
二、組織架構
召 集 人:? ?張育林 ???市政府副市長
副召集人: 解中東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 ? ? ? ? ? ? ? ? 韓 ?潮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
成 ???員:? ?周曉剛 ???人民銀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
? ? ? ? ? ? ? ? ?仇海華 ???泰州銀保監分局局長
? ? ? ? ? ? ? ? ?宋亞平 ???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 ? ? ? ? ? ? ? ?卞賦章 ???市政協副主席、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 ? ? ? ? ? ? ? ?趙旭晴 ???市公安局副局長、一級高級警長
? ? ? ? ? ? ? ? ?張金濤 ???市財政局副局長
? ? ? ? ? ? ? ? ?鄒貴賓 ???市國資委四級調研員
? ? ? ? ? ? ? ? ?于世生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 ? ? ? ? ? ? ? ?張健羽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市級協調機制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辦公室主任由韓潮同志兼任。各市(區)、泰州醫藥高新區建立相應機制,接受市級協調機制的指導。
三、主要職責和重點工作
市級協調機制定位于指導、協調,不改變中央和地方事權安排,不替代各成員單位以及市級原有金融領域專項領導小組(指揮部)職責。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落實國家和省、市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動地方金融工作重大事項,牽頭做好省級協調機制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加強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和政策溝通,強化涉及多部門事項的統籌協調,促進金融監管全覆蓋。
(三)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強化金融業綜合統計分析,研判轄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情況和金融形勢,研究提出相關意見建議。推動銀行機構加大對普惠、制造業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
(四)加快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創新發展和對外開放合作重大政策措施。分析研判金融業發展態勢,提出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建議及對策措施。總結提煉金融改革試點成效,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推動金融機構轉換經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和競爭力。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加大對我市重大戰略實施和實體經濟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促進全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五)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機制。按照全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指揮部工作體系,協同開展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市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專班、市債券領域風險防范處置專項工作機制和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等專項工作機制組織架構、工作職責不變,在各自職責范圍開展工作,市級協調機制加強協同配合。加強金融風險研判、金融決策風險評估、金融風險防控協同、金融風險防控責任等“四項機制”建設,建立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強化監測評估預警,推動落實各方責任,研究提出防控金融風險的意見建議。
(六)促進金融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轄區金融數據共享機制,推進金融機構信息、行業基礎數據、市場運行情況、風險狀況的及時、充分共享。探索綜合利用各方信息資源,科學研判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轄區金融業重大事項、突發事件的及時溝通交流機制。
(七)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推動司法機關完善金融審判工作機制,依法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營造良好的地方金融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推動相關部門共享基礎信息資源,健全完善企業征信體系。強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綜合評估,不斷優化地方金融生態環境。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工作規則
(一)召集人主持市級協調機制全面工作,副召集人協助召集人處理日常事務。市級協調機制辦公室具體負責文電、會議等工作,對重要事項及相關請示提出擬辦意見。各成員單位和專項機制安排1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協調。
(二)市級協調機制實行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全體會議參會人員可擴大至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非成員單位的市級機關、部分金融機構負責同志,主要任務是分析研判金融形勢,部署重點金融工作。專題會議由各成員單位根據需要提請召開,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有關重點工作,審議重要文件草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協同推進重大金融風險事件處置事項。
(三)市級協調機制辦公室、成員單位、專項機制之間加強信息溝通,各成員單位制定的有關重要文件、工作簡報、統計報表,同時抄送市級協調機制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加強重大事項的溝通協調,對轄區金融監管重點、難點問題,可通過聯合調研、座談、現場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協作,共同研判風險形勢,制定應對措施,避免監管沖突,形成監管合力。
(四)市級協調機制負責對國家和省、市有關地方金融工作部署進行跟蹤問效,密切關注國務院金融委、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江蘇省)及省級協調機制對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情況的評價,每年總結全市地方金融工作情況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按規定提請有關方面進行表彰和問責。
(五)市級協調機制支持江蘇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履行職責,配合完善中央與地方之間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等金融協作機制,共同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江蘇省)及省級協調機制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動接受并積極回應對地方金融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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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2021年9月15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