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7-2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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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泰州市創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綜合試點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泰州市創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55號)、《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下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的通知》(國市監標技〔2020〕49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9〕32號)等文件精神,以高標準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我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圓滿完成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綜合試點工作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圍繞建立黨委領導、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加快推進我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以標準化手段優化資源配置、規范服務流程、明確權責關系、創新治理方式、提升服務質量,確保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民、兜住底線、均等享有。充分發揮標準化在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為加快推進我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升政府服務能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到 2021年,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全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基本建成,標準整體處于國內先進水平,成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支撐和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為我市高標準引領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標準覆蓋更加全面。依據國家、省基本公共服務清單,運用“標準化+”模式,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逝有所安、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出行便利、環境改善、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公共安全保障等13個方面,形成“高水平、全覆蓋、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探索制定并實施有泰州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標準覆蓋率達80%以上。
——標準供給能力顯著增強。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機制,標準制定效率和實施效果進一步提升。健全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標準化精細管理水平。在重點領域牽頭制定一批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泰州經驗。鼓勵從事公共服務的社會團體積極制定并發布團體標準。開展各級相關標準化試點建設,建設國家、省、市級標準化試點10個以上,制定發布基本公共服務國家、行業、地方標準40項以上。
——以標準化促進均等化水平提升。標準化在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提升政府服務水平上的作用更加突出,形成以標準化水平衡量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程度的良好氛圍,以標準化促進均等化取得成效。人民群眾對基本公共服務滿意度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質量滿意度達85%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基本公共教育服務
推動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強化幼兒園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和服務規范,促進幼兒園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貫徹落實《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試行)》,不斷提升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和質量水平,深化“名校+”集團化辦學管理模式,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實現更大范圍、更高層次的優質均衡發展。強化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和融合教育資源中心建設規范管理。加快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推動職業學校與企業共建共享教育教學和實訓設施規范化管理,加強產教融合和深度合作。不斷健全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資助精準認定機制。(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區)人民政府、醫藥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基本勞動就業創業服務
規范就業創業服務標準體系,提升我市就業創業服務水平。完善創業服務、就業援助、就業見習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農民工培訓、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公共服務標準,統一服務流程。全面實施“互聯網+人社”行動計劃,推動業務協同、數據共享、一網通辦、一卡通辦,加快形成線上辦事為主、實體辦事為輔、自助辦事為補的經辦服務新格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三)基本社會保險服務
健全完善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標準體系。推進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標準化,規范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業務經辦,實行一窗受理、一窗通辦。通過優化服務流程,切實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主動向社會公開服務清單、辦事指南和標準化工作規程,為企業和群眾在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方面提供清晰指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醫保局、衛健委)
(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服務標準化。針對居民健康檔案、預防接種、慢性病患者管理、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農村婦女“兩癌”檢查項目、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基本藥物制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中醫藥健康管理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項目,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和《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規范(2019年版)》實施,或者結合泰州實際制定具有泰州特色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規范,細化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要求、考核指標等,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責任單位:市衛健委、醫保局)
(五)基本社會服務
開展救助服務標準化建設,規范認定條件,精準認定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醫療援助對象、臨時救助對象、受災人員、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困境兒童等。制定社會福利院、特困人員供養(敬老院)等服務設施配置規范,探索推廣農村老年人托養點、睦鄰點等建設,推進農村互助式養老發展。建立市、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以下簡稱“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的救助管理經辦體系,全面推行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規范。加快推進社區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法律援助服務、困境兒童關愛服務等標準制定,抓好《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等標準宣貫。(責任單位:市民政局、醫保局、應急管理局、司法局)
(六)基本住房保障服務
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配置標準,嚴格控制套型面積,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認定條件、審批流程等,精準認定符合保障性住房家庭和人員,做到申請受理、資格審定、住房分配等過程受控,確保公平公正。強化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貧困農戶住房安全保障動態監測,統籌組織并規范維修改造工程建設與驗收,保障農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安全。(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七)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建立完善網絡健全、城鄉一體、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體育體系,推進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建設,提升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非文物建筑及遺址)、美術館、體育館(場)、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水平,加快健全市縣鄉村四級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和公共文化機構管理服務規范。制定公共體育場館、公辦學校體育設施開放服務指導標準,明確基本服務項目與要求、服務規范、管理要求等方面內容,提升基本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供給質量。(責任部門:市文廣旅局、體育局)
(八)殘疾人公共服務
圍繞殘疾人托養、助殘、康復等建立服務標準體系。制定基層 “殘疾人之家”工作規范,明確機構管理規章制度、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安全保障要求、考核監督等內容,為殘疾人提供便利化、常態化服務。明確志愿者隊伍建設和服務內容,推進社區志愿助殘管理標準化。進一步規劃兒童康復機構管理,制定各類別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范,提升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殘聯)
(九)基本公共安全服務
圍繞信訪接待、矛盾調處、治安維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震減災、應急避難、食品藥品安全等公共服務,開展標準化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立市縣鄉村四級網格化治理中心,制定網格化治理中心建設和管理規范,規范信息采集、分流指派、分級處置等要求。制定群眾來信辦理、群眾來訪接待、網上信訪事項辦理、人民建議征集、“人民滿意窗口”創建、復查復核辦理六項信訪工作規范。完善鄉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法制宣傳、矛盾調處等服務標準,制定完善醫患、道路交通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和運行規范,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流程。開展公安基層派出所警務室標準化建設,規范治安管理、預防犯罪、糾紛調解等工作。(責任部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
(十)基本殯葬服務
加大基本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力度,制定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立體式骨灰安放設施建設和管理規范,發揮基層紅白理事會的引導作用,倡導移風易俗,優化服務項目,簡化辦事流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十一)基本交通出行服務
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公交體系,制定公交場站、公交專用道、智能公交等基礎設施資源配置標準,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制定運營管理、公交服務規范等標準,提高公交運營服務水平。實施國家現有標準或根據我市實際制定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建設標準和質量檢查考核標準,優化施工工藝,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自然資源規劃局、工信局)
(十二)環境管理服務
加強城鄉居民公共用水安全保障。對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監測,提升水源地規范化管理水平。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等,提升環境事件應對水平。加強城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推行“組保潔、村收集、鎮運轉、市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模式。制定市政污水設施建設和管理規范,強化市政污水管網施工質量管控和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
(十三)優軍服務
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推進市縣鄉村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規范化建設。規范權益維護、就業創業、移交安置、優待撫恤、擁軍褒揚等工作流程,提升服務效能。(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十四)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監測
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數據收集、統計機制,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數據指標體系與基礎信息庫,定期公布基本公共服務統計數據,及時跟蹤各市(區)、各行業領域標準水平和實施進展情況,完善動態調整、實時監測等標準化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十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
支持各市(區)、各行業領域開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在標準制定、實施、應用、宣傳等方面先行先試,總結提煉好的經驗和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經驗交流,擴大試點示范效應。在監測評估等方面探索創新,探索研究構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評價指標體系,推動開展評價評估。(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發改委、財政局、市委宣傳部)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同推進。成立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綜合試點建設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級各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綜合領導協調全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制定試點建設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和目標任務,按照序時進度有序推進。充分發揮領導小組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工作指導和協調推進。
(二)推動實施改進,探索長效機制。開展基本公共服務系列標準宣貫和培訓,提升廣大群眾以標準衡量公共服務實施水平的意識,形成用標準規范基本公共服務,以標準實施提升服務水平的良好社會氛圍。建立標準實施的監督評價制度,定期開展標準實施評價工作,加強標準評價結果的反饋利用。
(三)建立考核機制,推廣試點經驗。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列入市委市政府對各部門、各市(區)的年度績效考核項目,促進各部門組織實施。開展基本公共服務建設專項績效考核。定期總結試點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形成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泰州經驗,發揮試點的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