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6-2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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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政府行為,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按照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要求,決定停止執行《關于打造長三角地區特色產業基地的政策措施》(泰政發〔2017〕143號)部分條款,具體條款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推動產業高端化發展第(一)項聚力發展三大主導產業第4條:“打造光伏應用示范工程,有序推進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鼓勵工業企業利用自身廠房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使用本地光伏產品占設備投資總額80%以上,且報批手續完備的,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補貼外,自發電之日起,按實際發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補貼期限暫定至2020年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打造長三角地區特色產業基地的政策措施》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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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打造長三角地區特色產業基地的政策措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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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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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打造長三角地區特色產業基地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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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發展動能轉換,推進制造業邁向中高端,將我市打造成為長三角地區特色產業基地,根據《江蘇省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實施方案》《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振興實體經濟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推動產業高端化發展
(一)聚力發展三大主導產業。
1.以創新成果產業化為重點,推進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到2020年,產銷規模突破2000億元。對新投產的一類新藥、三類醫療器械,按產業化進程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取得GMP證書的藥品生產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對新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每個品種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藥品、醫療器械單品種年開票銷售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2.以提升新船研發能力和拓展市場空間為重點,實現高技術船舶及海工裝備產業穩中有進,到2020年,產銷規模突破1500億元。對企業研發制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高附加值船型和超級節能環保船舶,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新接訂單,按新接訂單累計金額每1億元給予最高8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鼓勵企業搶抓軍民融合發展機遇進入軍船建造行列,對簽單軍船建造的,按合同履約金額每1億元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鼓勵企業加快進入海工裝備領域,對開發海洋油氣資源開發裝備、海工裝備專用設備和水下生產系統及關鍵設備等項目的,按合同履約金額每1億元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
3.以新品研發和項目產業化為重點,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壯大,到2020年,產銷規模突破500億元。對企業研發生產能效等級達到一級的新產品,年開票銷售首次突破5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裝備(產品)產業化項目,按不超過技術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
4.以補強產業鏈和應用示范為重點,推進新能源產業迅速擴張,到2020年,產銷規模突破1000億元。對新招引或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自主申請,取得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許可,并實現市場銷售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二)加快發展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
5.以軟件企業培大育強為重點,加快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到2020年,銷售收入突破120億元。對當年軟件開票銷售首次突破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入選省規劃布局內規模型、潛力型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搭建大數據、云計算、電子商務等信息技術平臺,為本地企業提供第三方技術服務的軟件和互聯網企業,按照平臺服務收入的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
6.以新模式、新業態示范推廣為重點,每年培育10家服務型制造重點企業,推進制造業企業向服務型轉變。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制造業企業開展總集成總承包、個性化定制、在線支持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管理、創意服務、融資租賃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按不超過項目投入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
7.以培育工業設計企業和鼓勵工業設計外包為重點,每年培育1~2家省級以上工業設計中心,推進工業設計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參加國家、省工業設計大賽,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鼓勵制造業企業通過外包方式進行工業設計活動,按不超過外包項目合同履約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
8.以重點物流企業培育和智慧物流建設為重點,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4A級、5A級物流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重點物流園區(基地)、省級重點物流企業、省級智慧物流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物流企業引進先進裝備和實施信息化改造項目,享有與制造業企業同等的獎補政策。
9.以推進全方位質量技術基礎服務為重點,大力發展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鼓勵企業剝離實驗室,面向社會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對企業新設立的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新取得國家計量認證資質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三)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
10.支持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對上年度技術設備投資額突破300萬元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150萬元。
11.實施智能制造提升工程,建立智能工廠、智能車間、智能化改造項目培育庫,有序推進試點示范,到2020年,力爭建成1~2家智能工廠、100個智能車間,帶動1000家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項目。對新認定為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省示范智能車間、市示范智能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列入市智能工廠重點建設計劃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建成后被認定為國家、省示范智能工廠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積極推進機器人應用,到2020年,累計新增工業機器人1000臺以上。對投入使用的工業機器人項目,機器人及系統集成總價不低于20萬元/臺,且機器人本體不低于10萬元/臺,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12個月的,按照不超過機器人總價(含系統集成)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
(四)促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12.以鼓勵軍工技術轉民用、民營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研制為重點,實現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對當年新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書、國軍標體系證書、裝備承制單位證書的,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獲批國家、省國防科工辦重大軍民融合研制項目的,分別給予項目主體最高8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注冊成為軍隊物資采購供應商并首次承擔合同任務的,按首次合同履約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軍民融合示范基地和省級經濟動員中心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軍民融合示范基地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五)打造領軍企業。
13.開展領軍企業培育工程,建立領導掛鉤聯系制度和直通車服務制度,到2020年,力爭2~3家企業進入全國500強,5~8家企業進入中國制造業500強,培育20家左右具有自主品牌的地標型企業。對首次進入全國500強和中國制造業500強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實行工業開票銷售增量貢獻分檔獎勵,對當年開票銷售與入庫稅金同步增長的企業,當年新增開票銷售1~5億元、5~10億元、10億元以上的,分別按凈增開票銷售最高10萬元/億元、15萬元/億元、20萬元/億元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每年評選一批行業領軍企業,每兩年評選一批功勛企業家,由市政府表彰獎勵。
(六)培育“專精特新”和科技“小巨人”企業。
14.實施“專精特新”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工程,建立培育庫,到2020年,創省級“專精特新”產品40個以上,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30家以上。挖掘一批有潛力的企業列入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目錄,實現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零的突破。對國家認定的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省級“專精特新”示范認定的企業(產品)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當年其專利新產品開票銷售突破500萬元的,按不超過新產品開票銷售的2%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對新獲市級認定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年開票銷售突破2000萬元,且開票銷售、入庫稅金兩項指標增幅均達20%以上的中小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三、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七)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15.以產業創新平臺建設為重點,提高制造業協同創新水平,到2020年,建成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1~2個,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3個以上,攻克一批行業共性技術。支持龍頭企業承擔或參與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開展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試點工作,對新認定的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16.強化企業創新載體建設,到2020年,建成省級以上技術創新示范企業10家以上。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建立創新創業平臺,對新認定的市級“雙創平臺”,給予10萬元獎勵。
17.鼓勵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新鑒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或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其當年開票銷售突破500萬元的,按不超過新技術、新產品開票銷售的2%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裝備及關鍵部件,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裝備及關鍵部件示范應用項目,給予20萬元獎勵。
(八)加強企業質量標準品牌建設。
18.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質量標桿”工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工信部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省級社會責任建設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江蘇省質量信用3A級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19.引導企業強化標準引領,對新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及省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主導或主要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含省級以上團體聯盟標準)的,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考評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標準化良好行為4A級、3A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20.引導企業提升品牌層次,對首次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工信部工業企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消費品工業“三品”示范企業和入選年度省“自主工業品牌50強”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的開發區(園區)、江蘇名牌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21.傳承發展歷史經典產業,制定實施《歷史經典產業傳承發展3年行動方案》,對新認定的省級歷史經典產業示范企業(示范工作室),給予30萬元獎勵。
(九)提升企業互聯網化水平。
22.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和融合創新試點示范,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工信部兩化融合貫標示范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試點企業、省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示范企業、試點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23.支持企業互聯網化提升項目,鼓勵企業圍繞研發設計協同化、生產管控集成化、購銷經營平臺化、制造服務網絡化等重點環節提升互聯網融合創新發展水平。對企業在上述重點環節實施信息化改造、軟件和配套硬件等投資達200萬元以上,且軟件投資占比不低于30%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入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50萬元。
四、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十)實施企業綠色低碳改造。
24.以提升工業能效、推進綠色發展為抓手,支持企業實施節能改造。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改造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節能量給予最高400元/噸標準煤獎勵,單個企業最高80萬元。鼓勵企業落實國家、省淘汰落后用能設備相關要求,并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制造項目,按不超過技術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對重點污染企業建設環保風險點在線監測系統的,按不超過監測軟件及設備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鼓勵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發展再制造產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給予分檔獎勵,最高50萬元。
(十一)完善工業綠色低碳管理機制。
25.在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等高耗能行業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實施新增產能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推進“互聯網+能效管理”模式,對建成能源在線監測體系的企業,按不超過監測軟件及設備投入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對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并通過市級評價或有權機構認證的企業,以及通過有權機構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26.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對列入國家、省、市年度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或行政性關閉小企業計劃的,按該產能涉及的在崗職工人均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助,最高50萬元。
五、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十二)開展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
27.建立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監測系統,以單位用地稅收等指標為主要評價內容,建立企業綜合評價制度。以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實施企業分類管理,探索用能、用電、用地、用水、排污權等資源要素差別化價格政策,推動資源要素向高效益、高產出、高技術、高成長性企業集聚,倒逼落后和嚴重過剩產能退出、低效企業轉型。
(十三)優化產業用地保障。
28.推進工業用地“騰籠換鳥”,加大低效工業企業用地再開發力度,通過化解、淘汰低端低效產能騰出土地,優先用于實施新興產業和轉型升級項目。堅持工業項目用地投資產出強度和規劃指標“雙控”政策,實施工業項目用地準入綜合評估和履約保證金制度,嚴把項目供地準入關,促進企業項目投產達效。改革工業用地供應方式,推行工業用地先租后讓和彈性年期出讓,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十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29.全面落實國家、省扶持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的各項政策,精準落實好國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增值稅抵扣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源綜合利用、小微企業、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30.設立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億元的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用于本政策中財政獎補政策的落實,并視市級財力增收情況,逐年增加專項資金預算,持續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創新發展。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31.進一步簡政放權,清理規范涉審中介,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推進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實現部門數據互聯共享,推動政務服務信息向社會開放。分領域、分行業制定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管事項、產業政策明確的調控事項、創新發展需要的服務事項實施有效監督管理。
32.拓展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每年在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劃撥一定比例,用于政府購買服務,重點支持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在智能制造、兩化融合、工業設計、節能降耗、綠色發展等領域開展政策宣傳、技術培訓、融資對接、法律服務、咨詢診斷等活動。
33.切實降低企業運行成本,認真落實省、市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各項政策,加大涉企收費清理力度,加強對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的規范管理,合理降低辦稅成本及融資、物流、用能、用工等企業外部成本,不斷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六、附則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另有規定外,本政策適用范圍為泰州市區(含海陵區、高港區、姜堰區、醫藥高新區),獎補資金由市、區按財力分享比例共同負擔。同一事項涉及兩個以上獎補政策的,按就高標準執行,不重復獎補。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項目、資金申報審核管理。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參照本政策執行。
自本政策發布之日起,《市政府關于印發推進泰州市工業經濟加快轉型升級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泰政發〔2015〕34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設立泰州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意見的通知》(泰政辦發〔2016〕73號)同時廢止,之前制定的工業經濟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