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6-2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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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市場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泰州市特種設備領域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財政局 泰州市行政審批局
2020年5月28日
泰州市特種設備領域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全面提高特種設備領域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水平,根據《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特種設備領域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蘇市監特設〔2020〕22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泰政辦發〔2019〕65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特種設備領域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和職業技能培訓教育的決策部署,聚焦特種設備領域八大類特種設備,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導向,以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為根本,深入開展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培訓教育,打造特種設備領域高素質隊伍,為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有力支撐。
力爭通過實施特種設備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2021年實現以下目標:
1.全面提升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水平。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高風險企業在崗和新招錄特種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100%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2.大力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技能培訓。引導職業院校強化涉危化品企業特種設備安全技能培訓供給,開展涉危化品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養試點。推動一批職業院校在化工園區、涉危化品企業設立分校區或依托職業院校設置職工培訓機構、實訓基地,支持職業院校與高風險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合作開設專業培養人才。
3.全面規范特種設備安全考核機制。特種設備安全技能培訓制度機制更加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各類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部門協調配合、政府激勵推動的特種設備領域安全技能培訓格局初步形成。
二、重點工作任務
1.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教育培訓。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培訓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要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臺賬,杜絕無證上崗。組織制定并推動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勞務派遣人員、外包施工隊伍人員以及新上崗員工必須納入培訓范圍,統一管理和培訓,確保培訓計劃全覆蓋。
2.提升特種設備安全技能培訓能力。鼓勵有能力的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設立職工培訓中心、建立培訓體系,自主組織安全技能培訓。其他不具備能力的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要委托具備實訓條件專業機構,提供長期的、量身定制的安全技能培訓服務。
3.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能培訓考核機制。加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規范化建設力度,嚴格執行教考分離,開展不定期監督檢查。鼓勵科研機構、企業參與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操考核設備的研發,充分發揮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的優勢,針對危險性較高操作項目,研究開發針對性、實用性的智能化實操考核設備。
三、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及作業人員范圍為《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市監特設〔2019〕32號)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中需要持證的人員,以及不在取證范圍內的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外包作業人員。
1.個人類補貼
本市戶籍或在本市交納失業保險金1年以上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并在泰州市范圍內從業的,按照5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補貼不超過3次,同一作業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2.培訓項目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或者培訓機構組織使用電站鍋爐或石化與化工成套裝置、特種設備(不含氣瓶)總量50臺以上的高風險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開展項目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二)補貼申領流程
各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特種設備領域安全技能培訓補貼受理、審核工作。
1.補貼申請。申請人自行或委托培訓機構向所在地市場監管局提交補貼申請材料,包括:《泰州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個人)》(附件1),相關證書復印件(網上能聯網查詢的不需提供,下同),以及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相關資料。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的,還需提供委托協議、《泰州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單位)》(附件2)、《泰州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人員花名冊》(附件3)。
2.審核公示。各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補貼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將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人員信息報當地人社部門比對享受政府性培訓補貼情況。符合補貼條件的,由各市(區)市場監管、人社部門分別在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補貼人數及補貼金額等信息。補貼資金從市本級技能提升專賬資金列支的,由市(區)市場監管、人社部門初審,信息比對后報市對口部門審核、公示。
3.資金撥付。各市(區)人社部門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財政部門按規定直接或委托人社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個人或申領單位銀行賬戶。
(三)補貼期限
補貼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人員自獲證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補貼,2019年獲證人員,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列支。
四、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實施。各市(區)要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宣傳。強化部門聯動,各市(區)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和財政部門要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及時將符合補貼條件的人員信息推送給人社部門,加快推進特種設備安全技能培訓政策落地落實。
2.加強監督檢查。各市(區)市場監管局要把企業安全培訓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情況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將抽查企業培訓計劃、持證情況、抽考特種設備安全常識作為培訓檢查重要內容,發現應持證未持證或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嚴肅處理。進一步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強化對考核工作的過程控制,對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開展經常性的飛行檢查及過程監督,發現不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開展考核的考試機構,要依法嚴肅處理。
3.嚴格資金監管。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要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和安全生產費用預算中配套安排特種設備技能提升培訓資金,用于特種設備技能提升培訓。各市(區)市場監管、人社、財政部門要建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加強監督和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健全補貼資金實名制撥付制度,將相關補貼信息納入實名制補貼信息系統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要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附件:1.泰州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個人)(略)
2.泰州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單位)(略)
3.泰州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人員花名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