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5-1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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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政府2020年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已經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市政府2020年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確保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54號)和《泰州市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管理辦法》(泰政規〔2009〕1號)等有關規定,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就市政府2020年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編制計劃如下:
一、年內完成的規范性文件
(一)為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自費負擔過重的問題,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制定《泰州市職工醫保補充保險試點方案》,由市醫保局負責起草。
(二)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機制,充分體現對新中國成立前老黨員的關心關愛,切實提高他們的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制定《關于進一步做好新中國成立前老黨員醫療幫扶工作的通知》,由市醫保局負責起草。
(三)為充分體現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推進內部審計工作轉型升級,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指導,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由市審計局負責起草。
(四)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體制機制,明確職能部門、主管部門、建設單位以及其它參建單位的職責、權利和義務,進一步規范投資行為、促進履職盡責、強化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建設資金使用績效,制定《泰州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由市審計局負責起草。
(五)為激勵干部履職擔當、干事創業,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等規定,制定《泰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職考核獎勵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起草。
(六)為規范道路貨物裝載源頭管理,防止超限超載,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規定,制定《泰州市道路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管理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起草。
(七)為貫徹落實《體育強國建設綱要》和2019年江蘇省青少年體育工作會議精神,全力推動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在新的起點上邁上新臺階、實現新跨越,力爭在第二十屆省運會上取得歷史最好成績,制定《關于加強2020—2022年泰州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的意見》,由市體育局負責起草。
(八)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泰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起草。
(九)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意見》(蘇發〔2018〕33號)《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的實施意見》(泰政發〔2018〕199號)等文件精神,深化全市公辦幼兒園人事體制改革,試行公辦幼兒園教師備案制管理,解決本市公辦幼兒園教師嚴重短缺,待遇不高等問題,制定《泰州市公辦幼兒園備案制教師管理暫行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起草。
(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43號)以及《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66號)精神,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體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形成我市經濟發展增長點,促進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健康、快速、協調發展,制定《關于加快推進體育產業發展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由市體育局負責起草。
二、年內修訂(修改)的規范性文件
(一)根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修訂《泰州市房屋征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泰政規〔2012〕5號),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泰州市文明行為條例》等規定,修訂《泰州市市區犬類管理暫行辦法》(泰政規〔2011〕13號),由市公安局負責。
(三)為加快推動我市電子商務的發展,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催生經濟新業態、助推全市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的作用,修訂《加快泰州市區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泰政發〔2015〕196號),由市商務局負責起草。
(四) 為激勵我市優秀運動員在江蘇省運動會上取得優異成績,穩定我市運動員隊伍,提高競技運動水平,根據江蘇省人事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體育局《關于自主擇業退役運動員安置管理暫行辦法》(蘇人發〔2007〕38號),修訂《關于做好優秀運動員安置工作的意見》(泰政辦發〔2006〕90號),由市體育局負責。
(五)《關于打造長三角地區特色產業基地的政策措施》(泰政發〔2017〕143號)部分內容與現行法規和管理要求不相適應,修訂《關于打造長三角地區特色產業基地的政策措施》(泰政發〔2017〕143號),由市工業信息化局負責。
(六)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政發〔2014〕138號)、省公安廳《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蘇公規〔2016〕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發改規劃〔2019〕0617號),修訂《泰州市戶口遷移準入登記規定》(泰政規〔2015〕8號),由市公安局負責。
(七)依據江蘇省民政廳、檢察院等8部門《關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民事〔2018〕11號),江蘇省民政廳、教育廳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蘇民兒童〔2019〕7號)等規定,修訂《泰州市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實施辦法》(泰政辦發〔2015〕88號),由市民政局負責。
三、規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一)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力求解決實際問題,增強文件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實效性。
(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是一項重要的行政決策,各起草部門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嚴把文件內容的質量關,保證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三)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充分公開征求意見,凡涉及公民、法人重要利益的文件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專業性較強的文件應當征求專家意見,切實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科學性。
(四)市司法局在審查草案送審稿及征求意見過程中,市有關部門應認真組織研究,按要求及時以書面形式回復修改意見和建議。所提修改意見和建議應當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市司法局組織召開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審查座談會,市有關部門應精心準備、積極參加,向市司法局提交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書面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六)市司法局負責對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導和把關,凡未列入2020年制定計劃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原則上不予審查。對確屬事先無法預見且必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經市司法局審核同意后,報市政府秘書長批準再予增列。
附件:市政府2020年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項目表
附件
市政府2020年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項目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項目類別 | 負責部門 | 送審時間 |
1 | 泰州市職工醫保補充保險試點方案 | 年內制定 | 醫保局 | 2020.3 |
2 |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中國成立前老黨員醫療幫扶工作的通知 | 年內制定 | 醫保局 | 2020.3 |
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 年內制定 | 審計局 | 2020.4 | |
4 | 泰州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 年內制定 | 審計局 | 2020.4 |
5 | 泰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職考核獎勵辦法 | 年內制定 | 市場監管局 | 2020.4 |
6 | 泰州市道路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管理辦法 | 年內制定 | 交通運輸局 | 2020.5 |
7 | 關于加強2020-2022年泰州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的意見 | 年內制定 | 體育局 | 2020.6 |
8 | 泰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 | 年內制定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2020.6 |
9 | 泰州市公辦幼兒園備案制教師管理暫行辦法 | 年內制定 | 教育局 | 2020.7 |
10 | 關于加快推進體育產業發展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 年內制定 | 體育局 | 2020.8 |
11 | 泰州市房屋征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 | 年內修訂 | 住房城鄉 建設局 | 2020.4 |
12 | 泰州市市區犬類管理暫行辦法 | 年內修訂 | 公安局 | 2020.5 |
13 | 加快泰州市區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 | 年內修訂 | 商務局 | 2020.5 |
14 | 關于做好優秀運動員安置工作的意見 | 年內修訂 | 體育局 | 2020.6 |
15 | 關于打造長三角地區特色產業基地的政策措施 | 年內修訂 | 工業 信息化局 | 2020.7 |
16 | 泰州市戶口遷移準入登記規定 | 年內修訂 | 公安局 | 2020.8 |
17 | 泰州市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實施辦法 | 年內修訂 | 民政局 | 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