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3-1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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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抗疫情、渡難關,充分發揮其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糧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方面的重要作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簡稱泰“惠農十條”)。
一、支持對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及其他涉農企業等。
二、支持措施
除享受《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抗疫情渡難關促發展的政策措施》(泰政發〔2020〕4號)和《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抗疫情穩外貿的意見》(泰政發〔2020〕5號)的相關政策外,在以下四個方面給予支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專項授信額度,開辟融資綠色審批通道,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投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有困難的,可給予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人行泰州中支、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泰州銀保監分局)
2.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利率的優惠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正常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困難、且承擔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農產品生產供應的主體新發生的貸款,按不高于2%的年利率給予財政貼息,單個主體最高貼息額不超過50萬元,貼息時間至6月30日。(責任單位:人行泰州中支、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3.實施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補助。疫情防控期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的政策性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助50%。(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二)減輕經營主體負擔
4.實施種養業經營主體臨時委托代管費補助。疫情防控期間,種養業經營主體實際管理人因人員管控,無法返泰履行管理職責而產生的臨時委托代管費,財政補貼5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5.免費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服務。疫情防控期間,增加食用農產品基地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頻次,對送檢的農產品免費檢測,確保上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三)保障經營主體運營
6.支持復工復產。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從事“菜籃子”產品加工配送(包括農產品電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畜禽、種畜禽、獸藥等涉農企業優先復工復產,保障生產和市場供應。加快恢復生豬生產,屠宰生豬補貼政策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7.保障生產經營。疫情防控期間,對運輸農產品和農業生產物資的車輛及時辦理通行證,確保運輸暢通。保障農業經營主體水、電、氣正常供應。(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
8.支持農產品電商銷售。疫情防控期間,通過電子商務銷售本地農產品達到1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含)的經營主體,財政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供銷總社、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加強疫情防控
9.加強疫情防控指導。制定《泰州市農業經營主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導則(試行)》,指導全市農業經營主體科學防控,安全復工生產。(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10.加大防護、消毒用品支持。在防護用品、消毒用品調配上,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優先保障重點保供單位。(責任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暫定為6個月。國家、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各相關牽頭責任單位盡快出臺實施細則,簡化程序,及時落實。本意見由市農業農村局會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