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3-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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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進出口企業抗擊疫情、克服困難、穩定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進出口企業復工投產
1.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出口企業部分復工或階段性復工。在保障防疫一線物資供應的前提下,對進出口企業所需的防疫用品給予支持。為進出口企業提供通關便利化綠色通道。支持物流企業為進出口企業提供運輸便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泰州海關)
2.用好用足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率低于全國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計算失業保險費返還金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免除申報手續直接返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進出口企業申報醫療器械進口資質。支持有資質的進出口企業進口緊缺防疫物資。對簽訂采購合同并經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訂單,給予其進口報關價5%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健委)
二、加大金融支持進出口企業的力度
4.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進出口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進出口企業貸款增幅不低于進出口總額增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訂單的進出口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簡化疫情防控相關資本項目收支結匯手續,對經常項目購付匯需求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銀保監分局)
5.加大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接力度,爭取資金支持。鼓勵泰州農商行、長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轉貸款業務,推動發放專項項目貸款,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利率水平。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進出口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銀保監分局)
6.對進出口企業開展貿易融資的,給予其融資成本80%的貼息。鼓勵進出口企業利用信保工具規避風險,對本意見施行期內企業投保信用保險的保費給予8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三、減輕進出口企業負擔
7.對在疫情期間承租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用房的進出口企業,免收2020年上半年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進出口企業減免房租,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商務局)
8.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進出口企業,報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以及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期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9.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的進出口企業,本意見施行期間實際發生的推廣費用給予全額補助。引導進出口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對通過境外代理商參展的企業,給予每個展位2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0.因疫情原因導致進出口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進出口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暫定為6個月。國家、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市商務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本意見的解釋。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