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12-0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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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道路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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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州市道路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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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貨物裝載源頭管理,防止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公路橋梁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泰州市市級部門及駐泰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泰辦發〔2020〕30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排查范圍應當包括:
(一)鋼鐵、水泥及水泥制品、有色金屬制品、重型裝備等工礦企業;
(二)建筑工地、砂石料場、混凝土攪拌站、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大宗物資貿易市場等物料裝載場地;
(三)港口碼頭、貨運站場等貨物集散地。
本辦法所稱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是指市(區)人民政府(含醫藥高新區管委會,下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的應當予以重點監管的貨物裝載源頭單位。
第二章? 源頭主體責任
第四條? 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是依法裝載配載貨物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細化貨物裝載配載工作規程。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明確的車輛最大允許限值合法裝載配載貨物。
第五條? 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裝載管理工作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工作人員職責,落實裝載、稱重、出廠(站、場)工作責任;
(二)對貨物裝載、開票、稱重、門衛等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三)選擇合法的道路運輸企業及經營者,簽訂運輸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四)建立貨物裝載源頭登記、統計和檔案備查制度,及時向行業監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五)自覺接受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 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當在貨物裝載場地安裝計量檢定合格的稱重設備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按照要求將稱重和視頻數據接入超限超載治理監管平臺。稱重設備數據保存時間和監控系統視頻數據保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新公布的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當在公布后3個月內完成稱重和視頻監控設施的安裝。
第七條? 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當建立貨運運單制度,貨運運單應當載明車輛號牌、車輛道路運輸證號、軸型、貨物品種、車貨總重、起運時間、起運地、托運單位、送達地、收貨單位等。
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當使用計量檢定合格的自建稱重設備為貨運車輛稱重,開具貨運運單。其他貨物裝載源頭單位使用4軸以上貨運車輛裝載貨物時,可以通過社會化稱重服務單位稱重;使用3軸以下貨運車輛裝載貨物時,貨運運單中車貨總重欄可以不填寫。
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當在貨運運單上蓋章確認,在貨運車輛駛離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時,交由貨運車輛駕駛人隨車攜帶,自覺接受執法人員查驗。
第八條? 貨物裝載源頭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無牌無證、持無效證件、證照不齊的車輛裝載、配載;
(二)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
(三)為超限超載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
(四)放行超限超載車輛或者未稱重車輛出廠(站、場);
(五)未按照規定要求安裝或使用稱重設備、監控設施;
(六)未提供貨運運單或者提供虛假貨運運單。
第三章? 行業監管責任
第九條?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本行業企業合法裝載配裝貨物,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條?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業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的裝載行為進行監管,督促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貨物裝載稱重、監控等設施。
第十一條?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貨運場站、港口碼頭等企業和交通工程施工場所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二)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車輛;
(三)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鋼鐵、水泥以及水泥制品、有色金屬制品、重型裝備制造等商貿工礦企業,煙花爆竹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五)發展改革部門督促指導能源行業貨物裝載源頭監管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加工企業、所屬物資儲備承儲單位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六)城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消納場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七)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工地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八)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生產企業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九)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小型拖拉機運載農用物資裝載的源頭監管;
(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工業和重點行業貨物裝載源頭管理工作;
(十一)商務部門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場所落實貨物裝載源頭管理工作;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明確源頭監管部門(單位)。
第十二條? 行業主管部門對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督促貨物裝載源頭單位落實貨物裝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檢查貨物裝載源頭單位貨物裝載配載、貨運運單執行以及裝載登記、貨運運單存根、貨運車輛進出臺賬等相關安全生產規定落實情況;對安裝稱重設備及視頻監控設施的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當檢查其稱重原始數據,抽查視頻監控數據;巡查中現場發現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為貨運車輛超額配載的,應當責令立即改正。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執法查處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時,應當同步查驗貨運運單,依法記錄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將違法信息抄告行業主管部門。
第四章? 屬地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完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依法明確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名錄中各類源頭單位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
第十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每年2月底前完成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全面排查,編制本年度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名錄。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報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社會化稱重服務單位、道路運輸企業、貨運車輛以及駕駛人裝載配載、使用和攜帶貨運運單等行為納入本級信用信息系統,加強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誠信管理。
第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有關部門超限超載源頭管理所需的執法裝備、信息化建設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2日起施行。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道路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