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教育局
- 發布日期:2019-07-0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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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泰州醫藥高新區科教局,市直有關學校:
《2019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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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委員會 ?????泰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4日
2019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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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嚴格考試管理,規范招生秩序,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高中階段教育優質多元化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19〕4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18〕3號)精神,現就2019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對象
本市初中學校畢業班在籍學生;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在本市初中學校畢業班就讀,愿意在本市繼續升學的流動就業人口子女;具有本市戶籍,在市外初中學校畢業班就讀,愿意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流動人口子女。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中考:具有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在校學生;初中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學生;因觸犯刑法被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二、招生范圍
1.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范圍內招生。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姜堰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市(區)范圍內招生。
2.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以面向本校招生區域內招生為主。
3.五年制高職(含師范)、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市(區)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市(區)教育局同意后確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按程序報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后確定。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市外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比例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水平編制,下達各市(區)和招生學校。五年制高職(含師范)、普通中專和技工院校招生計劃由省下達。
2.繼續執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政策,全市指標生招生計劃為招生計劃總數的70%。指標生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初中學校。享受指標生政策的考生必須具有本校學籍并在本校讀滿3年,公辦初中學校擇校生不享受指標生政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泰州范圍內跨市(區)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屬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市(區)教育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后編制下達;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所在市(區)教育局審核,報經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和發展改革委同意后編制下達。
4.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等進行的學歷教育和西部地區的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計劃。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經批準在我市招生的,一并列入招生計劃。
6.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7.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單列,計劃總數不超過本地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2%。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
8.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四、報名
報名工作按《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泰教辦招〔2018〕11號)執行。
五、志愿填報
1.考生通過泰州教育網(http://jyj.taizhou.gov.cn)填報志愿。
2.填報志愿的時間為2019年5月30日至6月2日。
3.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志愿填報系統,按照志愿批次填報志愿。報考有加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市教育局或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且成績合格后方可填報志愿,加試成績不納入升學總分。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的考生,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體藝〔2019〕3號)要求填報志愿。
4.報考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
5.志愿信息確認表必須由考生和監護人共同簽字確認。應屆考生在報名學校簽字確認,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中考的考生在各市(區)教育局指定地點簽字確認。
6.考生填報的志愿經確認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志愿的考生,可憑本人和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以及準考證號,于2019年6月3日到市招辦辦理。
7.志愿填報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由市招辦、各市(區)教育局和初中學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市(區)教育局必須在2019年6月2日下午18:00前完成所有考生志愿填報工作。
六、考試和考查
1.中考文化考試由市組織命題。
2.考試、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泰州市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的通知》(泰教基〔2019〕15號)執行。
3.考試和考查日程安排
年級 | 科目 | 時間 | 分值 | 考試時間 | |
九 年 級 | 音樂、美術 | 2018年12月 | 5分、5分 | 40分鐘 | |
體育 | 5月10日前 | 40分 | |||
勞動與技術、理化實驗技能、信息技術 | 5月底前 | 理化實驗技能考查時間為4月25日至30日,其余科目由各市(區)確定。 | |||
語文 | 6月15日上午 8:30-11:00 | 150分 | 150分鐘 | ||
物理、化學 | 6月15日下午 14:30-17:00 | 100分、60分 | 150分鐘 | ||
英語 | 卷面 | 6月16日上午 8:30-10:30 | 120分 | 120分鐘 | |
聽力、口語 | 4月27日-28日 | 30分 | |||
歷史、道德與法治 | 6月16日下午 14:30-16:30 | 50分、50分 | 120分鐘 | ||
數學 | 6月17日上午 8:30-10:30 | 150分 | 120分鐘 | ||
八 年 級 | 生物實驗技能 | 4月25日-30 日 | |||
地理 | 6月17日下午 14:30-16:30 | 100分 | 120分鐘 | ||
生物 | 100分 |
4.各地要從安全、規范出發,科學設置考點。考點由各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同意后設置。
七、閱卷
1.中考文化考試各學科和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答卷的閱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
2.閱卷教師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圍內統一抽調。
3.閱卷工作于2019年6月19日至23日進行。
4.中考成績于2019年6月26日公布。
八、錄取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根據文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填報志愿擇優錄取。
2.錄取時間為:2019年6月27日至7月3日。
3.報考普通高中、中職本科"3+4"、中職專科"3+3"和五年制高職的考生,地理、生物等級須達C級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和"交流與合作能力"兩項均須達合格,其他各項須達C級及以上(師范類其他各項須達B級及以上)。報考體育特長生的考生,在錄取時與特長相對應的綜合素質評定的項目須達A級。報考藝術特長生的考生,藝術素質過程評價必須達A級;藝術素質過程評價為D級的考生不能錄取四星級普通高中。
4.錄取共分4個批次。提前批次包括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體育藝術特長生和普通高中國際班;第一批次包括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中職本科"3+4";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級普通高中、師范學前教育專業、二星級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和中職專科"3+3";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
5.錄取加分政策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9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的通知》(泰教基〔2019〕16號)執行。
6.錄取工作按錄取批次順序進行,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分別劃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和每批次學校的投檔控制線。在同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
7.報考中職"3+4"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須達到泰州市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報考中職"3+3"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須達到泰州市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
8.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中考成績達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9.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自主登記符合條件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10.報名參加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選拔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招生辦法由江蘇省泰州中學制訂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實施。
11.體育藝術特長生未在提前批次錄取的,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體藝〔2019〕3號)執行。
12.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中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的相關要求。已被普通高中國際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未被普通高中國際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
13.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在非指標生錄取之前進行。指標生中考成績須達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指標生錄取在指標生錄取后進行,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四星級高中學校,將剩余計劃調整為非指標生計劃在同批次進行錄取。
14.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按《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公布2019年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教辦基函〔2019〕9號)要求及有關規定執行。
15.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進"辦法予以錄取。
16.普通高中錄取執行錄取、公示、學籍確認"三同步"政策。
17.《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參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由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市教育局核準、審批的錄取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校公章后,由學校校長統一簽發。
18.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要求,開學后一周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辦理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
九、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更加有效的舉措,確保中招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完善由公安、交通、環保、衛生、保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保密制度的落實,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保障中招工作平穩有序。
2.嚴格招生紀律。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招生信息公開、招生程序規范、招生名單透明,切實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要加強對中招工作情況的監控和管理,嚴禁用各種形式限制考生填報志愿,嚴禁各類虛假招生宣傳和賄招行為,保證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18〕5號)要求,嚴禁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提前"掐尖"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堅決杜絕"借讀生""旁聽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招收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3.強化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對所有中考考點做到巡查全覆蓋,對重點環節、重點時段要派員現場督查。要認真落實招生考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