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19-05-1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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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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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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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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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弘揚誠信傳統美德,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加強我市個人誠信體系建設,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和《江蘇省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7〕144號),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決策部署,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范發展,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強化應用、獎懲聯動”的基本原則,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和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主要目標
到2019年底,實現個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建立健全個人信用信息記錄、歸集、管理和使用機制,完善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機制。完成重點領域重點人群個人信用記錄建設。到2020年底,實現個人信用記錄全覆蓋,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機制穩定運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發揮實效,使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1.大力弘揚誠信文化。按照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的要求,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建立健全文明公約、市民誠信公約、村規民約、好家風好家訓和行業規范誠信內容,突出誠信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好人園(館)”“美德善行一條街”和美德善行榜、道德教育體驗館、誠信道德講堂等資源,做好誠信文化推介,樹立道德新風,建立誠信根基。宣傳信用知識讀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積極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
2.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結合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網絡誠信宣傳日、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國家憲法日等重要時點和元旦、春節等法定節假日,積極利用網站、報刊、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體平臺,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信用獎懲案例等。廣泛開展“信用消費進萬家”“誠信大講堂”“放心消費創建”等誠信主題宣傳活動。創作刊播誠信主題文藝作品、公益廣告,豐富誠信宣傳載體,提升誠信宣傳水平。運用社區市民學校、公益性文化單位等陣地,通過經典誦讀、道德講堂、展覽展示等形式,培育誠信文化。推動創作中華傳統誠信文化與時代價值觀相融合的誠信文藝作品、公益廣告,豐富誠信宣傳載體,增加誠信宣傳頻次,提升誠信宣傳水平。
3.抓好重點人群誠信教育。深入開展公務人員誠信教育,編制誠信手冊,開展集體簽名承諾,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人員培訓和領導干部進修課程,切實增強公務人員誠信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抓好企業管理者群體的誠信教育,引導樹立誠信守法經營理念,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勞動用工和環境保護、稅費繳納等各領域建立信用管理機制。加大信用從業人員培訓力度,豐富信用知識,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加強對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導游,以及工程建設和交通運輸等行業從業人員等重點職業人群的守信遵規教育,培養職業操守。
4.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將誠信教育作為中小學和高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中小學誠信宣傳教育力度,組建“誠信講師團”“誠信宣傳隊”,倡議誠信考場、誠信書屋等,組織開展“誠信微課堂”“誠信教育宣傳月”“校園好故事”“校園好集體”“泰州好人進校園”等活動,選樹“美德少年”等,發放《中小學生征信誠信教育宣傳畫冊》等。推動全市高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信用檔案,將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承諾、偽造就業材料等失信行為計入個人信用檔案,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升學畢業、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構建各學段有機銜接的信用約束機制,分層推進誠信檔案建設。建立青年誠信宣傳隊伍等,開展高校學生誠信教育主題活動,舉辦校園誠信主題辯論賽、誠信知識競賽、誠信典型評選等活動。
5.積極推介誠信典型。大力發掘各行業各領域誠信典型,廣泛開展選樹誠實守信道德模范、身邊好人、誠信企業家、誠信市民、誠實守信好青年、誠信之星、誠信標兵、中國好導游、十佳教師媽媽、師德模范、三八紅旗手標兵、行業之星、優秀律師、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群體)等活動,推出一批誠信人物、誠信群體,發揮先進典型引導和示范作用。推動各地、各部門和社會組織建立跨部門、跨領域的誠信典型信息共享機制。
(二)加快推進個人信用記錄建設
1.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識別碼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強化市人口信息庫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個人數據庫對接和信息共享,加強個人信息數據報送。強化信息化技術手段,不斷加強個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唯一性。推動在金融、民政、教育、司法、交通、社保、政務服務、納稅、涉稅中介服務、互聯網、寄遞、通信、水電氣等領域的實名登記和個人身份信息實時核查服務,穩步推進個人身份信息網上一體化認證、核查和信息服務,為準確采集個人信用記錄奠定基礎。
2.建立重點領域個人信用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涉稅中介服務、統計調查等領域為重點,建立健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從業藥師)等關鍵崗位的食品藥品從業人員、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從業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寄遞人員、安全評估師、衛生評估師、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人、環境影響評價及檢驗監測從業人員、質量檢驗檢測人員、專利代理人、電子商務平臺從業人員以及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負責人及相關注冊人員等重點人群個人信用檔案。依托省市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健全個人信用信息歸集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要大力開展重點領域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
(三)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1.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并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建立健全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機制,防止信息泄露,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加強信息安全監管技術手段建設,按照完善網絡、主機和信息系統、數據庫等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實施網上應用統一身份認證,強化信息系統安全審計,實時監測分析異常應用,及時發現并處置違規應用行為。嚴格執行互聯網增值電信業務許可和郵政寄遞業信息安全等相關規定,加大通信市場準入管理和快遞業安全監管。
2.加強隱私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規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加大對各查詢網點的授權、查詢結果、查詢人員全過程管控。加強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工作,打擊防范通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落實通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規范通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行為。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以及其他查詢、使用個人信用信息的單位的重點管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
3.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建立信用告知、約談、承諾以及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等機制,制定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切實保護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公布信用修復辦事指南,探索通過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鼓勵通過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明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過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
(四)規范推進個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1.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和服務平臺。按照省統一規范,加強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建設,歸集全市個人基礎信息、信用信息,包括資格資質、表彰獎勵、公共事業費欠繳、金融活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逐步實現部門信息全覆蓋,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更新。加強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與國家、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接與信息交換共享。在“信用泰州”網開辟重點人群信用信息查詢專欄,面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推廣現代化服務手段,利用網站、手機APP、公眾號等形式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查詢服務。
2.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根據國家、省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完善市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失信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市人口信息庫、金融征信系統等,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將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文明交通嚴重失信人員、勞動保障嚴重失信人員、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和有關人員等有關部門依法認定公布的“黑名單”信息以網絡對接方式,嵌入各相關部門業務管理平臺,便于各部門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鎖定。
3.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進一步完善“信用泰州”網和“誠信泰州”微信公眾號功能,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和身份驗證體系,依法依規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推進個人信用信息在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公務人員調任選任和后備干部提拔、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資格審核、企業員工招錄和高管任職、職業資格人群執業,以及各類評優評先等環節中的應用,鼓勵應用個人信用查詢報告。探索制定基于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分類管理和個人誠信積分管理機制。引導各地各部門將社會信用積分、商務信用積分體系與社會公共服務有效結合,強化線上線下聯動。鼓勵推進個人信用信息作為行業市場準入、保險費率浮動、銀行信貸發放、水電氣等公共服務繳費方式調整的參考依據。探索各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向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
(五)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勞動模范、優秀志愿者等,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市和各市(區)人民政府及部門在教育醫療、就業創業、社會保障、文化生活服務、評先評優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鼓勵社會各方對信用良好的市民和市級以上守信個人典型提供在公共交通、房屋租賃、看病醫療、旅游住宿、圖書借閱、景點門票、個人信貸等方面的優惠。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信用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深化銀稅合作,為守信個人提供“稅e融”“誠e融”等金融信用產品服務。探索更多應用場景,在更多領域推廣應用個人信用評價結果。
2.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研究細化并落實各領域個人失信行為的分級管理和嚴重失信個人聯合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通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妨礙醫療秩序、造謠傳謠、偷逃稅款,以及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司法服務、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環境保護、勞動用工、社會保障、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等領域具有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的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日常監督檢查、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投資融資、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費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被招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被推薦為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在對失信法人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鼓勵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
3.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信用泰州”網和部門網站、報刊等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級人民政府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支持征信機構依法依規采集個人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并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共享。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強化推進,統籌規劃,部署實施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各級信用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力量,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對本地區、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要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各重點職能部門要建立良好的信用工作機制,明確專(兼)職人員及其責任,加強工作力量,強化組織協調和支撐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保障,加大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各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
(二)加快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等各環節的規范制度,健全個人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信用等級劃分、信用修復、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等制度,鼓勵各地各部門選擇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應用需求迫切的重點領域開展創新實踐,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積累經驗,完善個人誠信建設的法制環境。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強化責任意識,細化分工,明確完成時間節點,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實到人。將個人誠信建設納入政府部門績效考核體系,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適時組織開展個人誠信建設督查,加強對個人誠信建設工作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