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19-03-1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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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慢性病防治中長期規劃(2018-2025年)》《泰州市精神衛生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泰州市結核病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泰州市艾滋病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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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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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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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慢性病防治中長期規劃(2018-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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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慢性病防治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深入推進健康泰州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防治慢性病中長期規劃(2017—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17〕1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慢性病防治中長期規劃(2018-2025年)等疾病防治工作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3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本規劃所稱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腦血管疾病、癌癥、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糖尿病和口腔疾病,以及內分泌、腎臟、骨骼、神經系統等疾病。慢性病是嚴重威脅居民健康的一大類疾病,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近年來,我市以健康泰州建設為統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著力推進環境整治、煙草控制、體育健身、營養改善等工作,健康支持性環境持續改善,居民健康素養穩步提升,初步形成了慢性病綜合防治工作機制和防治服務網絡,全市慢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慢性病的發生和流行與經濟、社會、人口、行為、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其影響因素的綜合性、復雜性決定了防治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工業化、城市化和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居民生活方式、生態環境、食品安全狀況等對健康的影響逐步顯現,慢性病發病、患病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多,疾病負擔日益沉重,已成為危害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必須切實加大慢性病防治工作力度。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核心,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為主題,以控制慢性病危險因素、建設健康支持性環境為重點,以健康促進和健康管理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養,降低高危人群發病風險,提高患者生存質量,減少可預防的慢性病發病、死亡和殘疾,實現由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促進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壽命,為推進健康泰州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三、基本原則
堅持健康優先,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動員社會、全民參與的慢性病綜合防治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強化醫防合作,加強行為和環境危險因素控制,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一體化的慢性病防治服務;堅持共建共享,強化個人健康意識和責任,構建自我為主、人際互助、社會支持、政府指導的健康管理模式;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特點,確定有針對性的防治目標和策略,實施有效防控措施,并注重發揮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的典型引領作用,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
四、總體目標
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環境顯著改善,降低因心腦血管疾病、癌癥、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和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導致的過早死亡率,力爭將重大慢性病過早死亡率降至10%以下。到2025年,慢性病危險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實現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持續降低重大慢性病過早死亡率。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壽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負擔。
泰州市慢性病防治中長期規劃(2018-2025年)主要指標
主要指標 | 基線 | 2020年 | 2025年 |
心腦血管疾病死亡率(1/10萬) | 251.8 | 下降10% | 下降15% |
總體癌癥5年生存率(%) | 31.7 | 提高5% | 提高10% |
高發地區重點癌種早診率(%) | 48 | 55 | 60 |
70歲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1/10萬) | 8.9 | <8.9 | <8.9 |
40歲以上居民肺功能檢測率(%) | 7.1 | 15 | 25 |
高血壓患者管理人數(萬人) | 35 | 38 | 41 |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數(萬人) | 12 | 13 | 14 |
高血壓患者規范管理率(%) | 55 | 65 | 70 |
糖尿病患者規范管理率(%) | 55 | 65 | 70 |
35歲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檢測率(%) | 29.8 | 32 | 35 |
65歲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率(%) | 57.5 | 65 | 80 |
居民健康素養水平(%) | 18.9 | 24 | 27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縣(區)覆蓋率(%) | 100 | 100 | 100 |
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 | 35 | 40 | 42 |
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 | 24.1 | ≤22 | ≤20 |
人均每日食鹽攝入量(克) | 11 | 有效下降 | 下降15% |
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覆蓋率(%) | 17 | 35 | 50 |
五、重點任務
(一)加強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養。
1.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強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和媒體協同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識,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正確健康觀。把學生健康教育納入全民健康工作體系,健全工作機制,落實機構、隊伍、經費等保障措施。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免費配發健康教育讀本。普通中小學每學期開設健康教育課不少于7課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普遍開設健康教育必修或選修課。衛生計生部門組織專家編制科學實用的慢性病防治知識和信息指南,并向社會發布,廣泛宣傳合理膳食、適量運動、戒煙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識,規范慢性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創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載體,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互聯網、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慢性病防治宣傳教育,注重健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深入推進全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健康中國行等活動,提高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和重點慢性病核心知識知曉率。
2.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加強幼兒園、中小學營養均衡、口腔保健、視力保護等健康知識和行為方式教育,將綜合運動、飲食和行為習慣等內容的行為塑造融入學生在學校、家庭及社會的各種日常活動中,實現預防工作關口前移,使兒童青少年超重肥胖、視力不良等增長趨勢得到有效控制。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工間健身和職工運動會、健步走、健康知識競賽等活動,組織職工開展健康素養學習測評。推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強化生活方式指導及干預,開展“三減三健”(減鹽、減油、減糖,健康體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等專項行動,以市(區)為單位實現全覆蓋。推廣應用《中國居民膳食指南》指導日常飲食,推動居民健康飲食習慣形成和鞏固。合格碘鹽覆蓋率達到90%以上。推廣應用《全民健身指南》,發揮健身在慢性病防治中的積極作用。發揮中醫治未病優勢,大力推廣八段錦、太極拳等傳統養生健身法。發展壯大社會體育指導員、健康生活方式指導員隊伍,通過開展宣傳教育和技能指導服務,增強群眾維護和促進自身健康的能力,形成健康自我管理、人際互助的社會氛圍。
(二)實施早診早治,降低高危人群發病風險。
1.促進慢性病早期發現。全面實施35歲以上人群首診測血壓,發現高血壓患者和高危人群,及時提供干預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檢測、口腔預防保健、簡易肺功能測定和大便隱血檢測等服務。提高健康指標自助檢測點社區覆蓋率,鼓勵在公共場所設立健康指標自助檢測點。加強健康體檢規范化管理,健全學生健康體檢制度,推廣老年人健康體檢,推動癌癥、腦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機會性篩查。在癌癥高發地區和高發人群中逐步推廣上消化道癌、宮頸癌、乳腺癌等重點癌癥適宜篩查技術,開展早期篩查和規范化治療。將口腔健康檢查納入常規體檢內容,將肺功能檢查和骨密度檢測項目納入40歲以上人群常規體檢內容。機關、企事業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體檢,對健康體檢或篩查中發現的慢性病病人和高危人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其定期進行監測和隨訪,建立動態管理的電子健康檔案,加強指導管理,實施有針對性的干預,降低發病風險。
2.實施個性化健康干預。依托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進一步完善由簡短戒煙干預服務、戒煙門診和戒煙熱線構成的戒煙服務網絡,提高戒煙服務能力,將簡短戒煙干預服務納入常規診療。促進體醫融合,在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開設運動指導門診,提供運動健康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逐步開展超重肥胖、血壓血糖升高、血脂異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風險評估和干預指導,提供平衡膳食、身體活動、養生保健、體質辨識等咨詢服務。加強個人體重管理,對成人超重、肥胖者進行飲食和運動干預。結合各地免疫規劃,鼓勵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病人和高危人群接種成本效益較好的肺炎、流感等疫苗。加大牙周病、齲病等口腔常見病干預力度,實施兒童局部用氟、窩溝封閉等口腔保健措施,12歲兒童患齲率控制在30%以內。重視老年人常見慢性病、口腔疾病、心理健康的指導與干預。探索開展集慢性病預防、風險評估、跟蹤隨訪、干預指導于一體的職工健康管理服務。
(三)強化規范診療,提高診療服務質量。
1.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將慢性病患者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通過個性化簽約、高標準履約、高質量服務,逐步擴大簽約服務人群范圍和覆蓋面,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務水平。積極推進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癌癥、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分級診療,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就醫秩序,健全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鼓勵并逐步規范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對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的慢性病患者,為其提供轉診服務。完善雙向轉診程序,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渠道,逐步實現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有序轉診。
2.提高診療服務質量。積極推動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縱向合作,組建多種形式、有序運行的縱向醫療聯合體,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建設醫療服務綜合監管平臺,加強慢性病診療服務實時管理與控制,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全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規范診療行為,優化診療流程,努力縮短急性心腦血管疾病發病到就診有效處理的時間,推廣應用癌癥個體化規范治療方案,降低患者死亡率。基本實現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四)加強隊伍建設,健全醫防合作機制。
1.加強慢性病防治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探索建立適合各地實際的慢性病防控服務體系,依托現有資源,分期分批組建心血管病、癌癥、高血壓、糖尿病、腦卒中、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口腔疾病、骨質疏松、精神疾病、心理健康等十大類市級慢性病防治中心,充分發揮各中心在政策咨詢、標準規范制定、監測評價、人才培養、技術指導等方面作用。各市(區)政府應當明確具體的醫療機構承擔對轄區內各類慢性病防治的技術指導。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專業人員,履行公共衛生職責,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工作實際,加快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分級診療,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滿足慢性病防治需求。
2.構建慢性病防治結合長效工作機制。堅持防治結合,強化醫防協作,推進慢性病防、治、管整體融合發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三位一體”合作機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慢性病及其危險因素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綜合防控干預措施實施指導和防控效果考核評價;醫院承擔慢性病病例登記報告、危重急癥病人診療工作并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實施人群健康促進、高危人群發現和指導、患者干預和隨訪管理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推動體醫結合,把運動鍛煉、運動處方作為慢性病防治的重要手段。進一步明確政府、醫療衛生機構和家庭、個人等各方在健康管理方面的責任,完善健康管理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商業保險機構等參與慢性病高危人群風險評估、健康咨詢和健康管理。
(五)完善保障政策,減輕群眾疾病負擔。
1.完善醫保和救助政策。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等相關政策,積極探索將門診統籌與慢性病相銜接的醫保支付政策。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提高在基層醫療機構報銷標準,推動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開展各類慢性病相關保險經辦服務。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患慢性病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實施醫療救助。鼓勵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將優質資源向貧困地區和農村延伸,開展對特殊人群的醫療扶助。
2.保障藥品供應。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目錄,加強二級以上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發揮社會藥店在基層的藥品供應保障作用,提高藥物供應的可及性。老年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簽約醫生開具慢性病長期藥品處方,探索以多種方式滿足患者用藥需求。發揮中醫藥在慢性病防治中的優勢和作用。
(六)加大政策支持,營造健康生活環境。
1.完善相關政策。全面落實《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中公共場所控煙規定,加大控煙執法監管力度。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加大控煙宣傳,努力營造公共場所無煙環境。嚴格執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有關法律規定,減少居民有害飲酒,加強食品安全和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推進營養改善行動,調整和優化食物結構,倡導合理膳食,推行營養標簽,引導企業生產銷售、消費者科學選擇營養健康食品。
2.建設健康環境。推動綠色清潔生產,改善作業環境,嚴格控制塵毒危害,強化職業病防治,整潔城鄉衛生,優化人居環境,加強文化、科教、休閑、健身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優化健康步道、健康主題公園等運動健身環境,提高各類公共體育設施開放程度和利用率,形成覆蓋城鄉、比較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強化環境保護和監管,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污染物綜合控制,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飲用水水質和土壤環境質量。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風險評估制度,降低環境污染對健康的影響。推動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創新發展,以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為抓手,結合衛生城鎮和健康城鎮建設要求,與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相融合,全面提升示范區建設質量,并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區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整體提升。
(七)統籌社會資源,創新健康服務業發展。
1.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引導、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體檢、養老和養生保健機構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商業保險機構、互聯網企業等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參與所在區域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與促進、健康保險以及相關慢性病防治服務,創新服務模式,促進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服務業體系發展。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拓寬慢性病防治公益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向慢性病防治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
2.促進醫養融合發展。促進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務與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緊密結合。深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開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維護和促進老年人功能健康。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設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便利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和中醫療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健康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
(八)完善監測評估體系,推廣適宜技術應用。
1.完善監測評估體系。推進區域健康信息平臺建設,整合單病種、單因素慢性病及其危險因素監測信息,實現互聯互通,逐步實現腫瘤等重點慢性病發病、患病、死亡和危險因素信息實時更新,定期發布慢性病相關監測信息。加強對學生常見病的流行特征和主要危險因素的監測,科學評估學生的健康狀況。以市(區)為單位,摸清本地區主要慢性病狀況、影響因素和疾病負擔。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加強信息分析與利用,掌握慢性病流行規律及特點,確定主要健康問題,為制定慢性病防治政策與策略提供循證依據。加強水、土壤、空氣等環境介質和工作場所等環境質量、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逐步實現跨行業跨部門跨層級的縱向報告和橫向交換,動態實施環境、食物等因素與健康的風險評估與預警。
2.推廣新技術和適宜技術應用。加強慢性病防治應用研究和轉化醫學研究,推進慢性病致病因素、發病機制、預防干預、診療康復等研究,支持基因檢測等新技術、新產品在慢性病防治領域推廣應用。結合慢性病防治需求,遴選成熟有效的慢性病預防、診療、康復保健適宜技術,加快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開展慢性病社會決定因素與疾病負擔研究,探索有效的慢性病防控路徑。積極參與國內外慢性病防治交流與合作。發展智慧健康產業,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豐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內容,推進預約診療、在線隨訪、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網絡服務應用,探索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務新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區)應當將慢性病防治作為健康泰州建設和深化醫改的重點內容,納入重要民生工程,確定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制定慢性病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落實部門責任。衛生計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規劃并開展監督評估。發改部門應當將慢性病防治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設。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人社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慢性病相關醫保政策和支付方式,發揮醫保控費作用。經信、教育、科技、民政、環保、住建、農業、水利、商務、食品藥品監管、文廣新、體育、安監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慢性病防治工作合力。
(三)加強人才培養。完善有利于人才培養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強健康教育、健康管理、醫療、公共衛生、護理、康復及中醫藥等領域人才培養。加強有針對性的繼續醫學教育,著力培養慢性病防治復合型、實用型人才。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制度,促進人才成長發展和合理流動。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維護促進人民健康的重大戰略思想和方針政策,宣傳實施慢性病綜合防控戰略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策略措施。要加強正面宣傳、輿論監督、科學引導和典型報道,增強社會對慢性病防治的普遍認知,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慢性病防治的良好氛圍。
七、督導與評估
市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交流信息,及時掌握工作進展,聯合開展督查和效果評價,2020年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25年組織規劃實施的終期評估。各地要建立監督評價機制,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將規劃實施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的重要事項,推動規劃目標任務的落實。并將評估結果上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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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精神衛生工作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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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推動心理治療、心理咨詢等心理健康服務,深入推進健康泰州建設,根據《江蘇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8—2020年)》,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現狀與形勢
精神衛生是關系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將其作為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強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我市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各市(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健全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服務網絡和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探索開展社會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完善保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和心理健康服務取得了明顯成效。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活節奏明顯加快,心理應激因素日益增加,焦慮癥、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及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老年癡呆癥、兒童孤獨癥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預亟待加強,全市精神衛生工作仍面臨嚴峻挑戰。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應大力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加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提高心理健康服務水平,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滿足群眾的健康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各方資源,不斷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全面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與管理,完善心理健康服務網絡,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積極營造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促進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疾病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服務能力與水平進一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患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減少;不斷深化全社會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全民心理健康意識和身心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一)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更加完善。市、市(區)普遍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的精神衛生工作協調機制。90%以上的鄉鎮(街道)建立由政法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殘聯等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二)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基本健全。健全市、市(區)二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市建成三級精神衛生專科醫院,靖江、泰興、興化市和姜堰區各建成1所政府辦二級精神衛生專科醫院。每萬人口擁有精神科床位不低于3張。三級綜合醫院(含中醫類醫院)均開設精神科門診或心理治療門診。無三級綜合醫院的市區至少在1家二級綜合醫院開設心理治療門診。重視和充分發揮各級精神衛生機構在精神疾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精神衛生醫療服務。
(三)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狀況得到緩解。全市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增加到190名以上,每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低于0.38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配備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配備至少1名具備精神科執業資質的醫師;各類監管場所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基本滿足工作需要;社會組織及志愿者廣泛參與精神衛生工作。
(四)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有效落實。及時掌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數量,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5%以上,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0%以上。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特別是命案顯著減少,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五)精神障礙康復工作模式初步建立。探索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70%以上的市(區)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開展社區康復的鄉鎮(街道)50%以上的居家精神障礙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
(六)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能力逐步提升。公眾對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機構識別抑郁癥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郁癥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各市(區)普遍開展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市及有條件的市(區)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隊伍,開通心理援助熱線電話;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需要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重點人群心理健康問題得到關注和及時疏導,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初步建成。
(七)精神衛生工作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改善。醫院、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活動,進一步提高廣大公眾的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城市不低于70%,農村不低于50%。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按照師生比不少于1:3000配備專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中小學校建立學生發展指導中心,設置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不斷提高。
四、主要任務
(一)廣泛開展精神衛生宣傳教育。
市(區)應當將宣傳教育擺到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關心不歧視,身心同健康”等精神衛生核心知識,以及患者戰勝疾病、回歸社會的典型事例,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將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養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引導公眾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識地營造積極心態。規范對有關肇事肇禍案(事)件的報道,未依法鑒定為精神病人的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稱謂進行報道,減少負面影響。教育、司法、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部門(單位)針對學生、農村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制定宣傳教育策略,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各級衛生計生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增進公眾對精神健康及精神衛生服務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
(二)積極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各市(區)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絡,提高心理健康服務的可及性,倡導公眾科學認識心理行為問題和心理疾病對健康的影響,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養。依法將心理援助內容納入市、市(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充分發揮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引導和支持作用,依托現有精神科醫師、精神科護士和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分級組建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發生突發事件后及時組織開展心理援助。鼓勵、支持有能力的社會組織提供規范的心理援助服務信息,引導其有序參與災后心理援助。重視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熱線服務、心理評估、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等銜接遞進、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模式。依托12320衛生熱線及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心理援助熱線電話和網絡平臺,向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當配備專業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的心理衛生服務。綜合性醫院及其他專科醫院對就診者進行心理健康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向轄區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全面加強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學應當設置學生發展指導中心,并配備專兼職人員,不斷推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校園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預案。高等院校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穩定的心理危機干預聯動協調機制,并設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關注老年人、婦女、兒童和殘疾人心理健康,將老年人、婦女、兒童和殘疾人心理健康服務作為工作重點。充分利用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基層老年協會、婦女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有資質的社會組織等宣傳心理健康知識。通過培訓專兼職社會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會力量等多種途徑,為空巢、喪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悲傷撫慰、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普遍開展職業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用人單位應當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職工崗前和崗位培訓,創造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重視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應當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
(三)著力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完善各部門各行業心理健康服務網絡;搭建基層心理健康平臺,將心理健康服務作為城鄉社會服務的重要內容,對社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和心理疏導。鼓勵培育社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市、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支持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輔導機構,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向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
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重點提高基層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完善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體系。加強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建設,支持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鼓勵和引導綜合醫院開設精神(心理)科。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各類臨床科室醫務人員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培訓,注重提高抑郁、焦慮、老年癡呆、孤獨癥等心理行為問題和常見精神障礙的篩查識別、處置能力。衛生計生部門委托本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和指導職能,負責醫療、預防、醫學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訓和技術指導等工作。無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高港區和醫藥高新區,應當通過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簽訂協議的方式,委托其承擔技術指導任務,并指定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相關業務管理。民政、殘聯等部門(單位)應當逐步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市(區)應當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社區康復機構,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發揮其在精神衛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引進和培養專業人才,根據“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原則,切實解決精神衛生人才短缺問題。各市(區)應當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加快心理健康專業人才培養,完善心理健康服務人才激勵機制,積極設立心理健康服務崗位,逐步將心理健康服務人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與管理體系,促進心理健康服務人才有序發展,發揮心理健康服務行業組織作用。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精神科護士、心理治療師,探索并逐步推廣康復師、社會工作師和志愿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各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原則上每70張床位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確保預防工作落到實處。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具備精神科執業資質的醫師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衛生計生部門加強精神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護士培訓;開展執業范圍為非精神衛生專業醫師變更執業范圍的轉崗培訓,以及縣級綜合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全科醫師增加精神衛生執業范圍的上崗培訓;開展中醫類別醫師精神障礙防治培訓,鼓勵基層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取得精神衛生執業資格;指導社會組織規范開展心理咨詢師、健康管理師的培訓,加強實踐技能考核。教育部門加強精神醫學、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學等精神衛生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工作;在醫學教育中保證精神衛生學、醫學心理學等相關課程的課時。
各市(區)切實落實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穩定精神衛生專業隊伍。進一步完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在核定精神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時,結合精神衛生醫療工作特點,按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相關精神,在政策范圍內適當提高績效工資總量水平。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在內部分配時,應當充分考慮職業特點和服務風險,向直接從事醫療服務工作的一線人員傾斜,調動他們從事精神衛生專業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改善精神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條件和環境,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對精神科專業人員晉升職稱給予政策傾斜。
(四)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
加強患者登記報告。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殘聯等部門(單位)加強協作,全方位、多渠道地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建立完善動態監測網絡。村(居)民委員會積極發現轄區內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可應其家屬請求協助其就醫。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落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制度,按要求報告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轄區內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時登記,并錄入省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管理系統。公安機關組織開展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滾動排查,及時登記采集相關信息。
做好患者服務管理。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要求,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區”的服務模式,對居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知情同意基礎上全部納入社區管理;對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范治療,病情穩定后回到社區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各級綜治組織應當協調同級相關部門,推動鄉鎮(街道)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動員社區組織、患者家屬參與居家患者管理;全面實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以獎代補政策,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基層醫務人員、民警、民政干事、政法綜治干部、網格員、殘疾人專職委員等協同隨訪病情不穩定患者,迅速應對突發事件苗頭,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解決治療及生活中的難題。市、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研究建立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或高危險性的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渠道,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并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落實救治救助政策。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嚴重精神障礙納入門診特殊病種,逐步取消起付線。對于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貧困患者,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于無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因醫保統籌地區無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醫保報銷待遇不降低。民政、衛生計生、人社、財政等部門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貧困患者的社會救助工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及時納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有困難的,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通過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低保中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當列為重點保障對象,按照規定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完善康復服務。民政部門、殘聯應當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模式,研究制定加快精神衛生康復服務發展政策,完善精神衛生康復服務標準和管理規范。加強復員退伍軍人、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被監管人員等特殊群體中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服務保障。衛生計生部門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給予技術支持,并將其納入精神衛生工作支持范圍。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示范性項目建設,促進社區康復機構增點拓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隨著保障能力的提升,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治療性康復服務項目的支付范圍。
(五)努力提升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水平。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務人員精神障礙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高等院校加強對其心理咨詢機構工作人員和學生工作者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對就診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及時提供就醫指導或轉診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會診、轉診制度,指導其他醫療機構正確識別并及時轉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按照精神障礙分類及診療規范,提供科學、規范、合理的診斷與治療服務,提高患者治療率。市(區)應當進一步重視抑郁癥、兒童孤獨癥、老年癡呆癥等常見精神障礙,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職業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探索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抑郁癥患者提供隨訪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加強中醫醫療機構精神類臨床科室能力建設,鼓勵中醫專業人員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防治和研究。
(六)進一步完善精神衛生信息系統。
市衛生計生委統籌建設全市精神衛生信息系統,將精神衛生信息系統建設納入泰州智慧健康服務工程,并逐步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全員人口數據庫對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當建立電子病歷系統,并實現與省、市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的數據自動傳輸。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與指導任務的機構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審核、分析等,定期形成報告,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市(區)應當逐級建立衛生計生、政法綜治、公安、民政、人社、司法、殘聯等部門(單位)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共享和銜接機制,重視并加強患者信息及隱私保護工作。定期開展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依法建立精神衛生監測網絡,及時掌握精神障礙患者情況和精神衛生工作信息。加強信息資源的合理運用,強化監測預警,定期分析研判,實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救治救助工作和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完善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和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作用,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切實加強本地區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將精神衛生有關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統籌考慮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專業人才培養、專業機構運行保障等,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到實處。政法綜治發揮綜合治理優勢,推動精神衛生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加強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評,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已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單位)的責任。發改、衛生計生、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門按照“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收盡收”的原則,切實加強精神衛生防治網絡建設。政法綜治、衛生計生、民政、公安、司法、殘聯等部門(單位)強化協作,進一步完善嚴重精神障礙防治管理與康復服務機制。價格、衛生計生、人社等部門加強對包括精神障礙在內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研究與指導。民政部門會同殘聯、發改、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單位)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工作發展的政策,加強康復服務機構管理,不斷提高康復服務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各級殘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提出的精神殘疾防治康復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開放式管理模式,依法維護精神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衛生計生、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加強研究論證,探索心理咨詢機構的管理模式,制定發展和規范心理咨詢機構的相關政策。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應當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并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市(區)扎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
(四)加強科學研究。各市(區)各有關部門及研究機構應當圍繞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要求,針對精神分裂癥等重點疾病,以及兒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常見、多發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開展基礎和臨床應用性研究。加強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精神衛生法律法規與政策等軟科學研究,為精神衛生政策制定與法律法規實施提供科學依據。大力開展心理健康相關的基礎和應用研究,針對重點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和危害公眾健康的重點心理疾病,開展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綜合研究和相關轉化醫學研究。加強國內外交流,吸收、借鑒和推廣先進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及時將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應用于精神衛生工作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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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結核病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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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深入推進健康泰州建設,根據《江蘇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18—2020年)》(蘇政辦發〔2018〕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推進健康泰州建設為契機,以深化醫改為動力,強化結核病患者發現報告、診斷治療和隨訪管理等全環節管理,全方位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協同,堅持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結核病防控策略。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結核病分級診療綜合防治模式,提高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減輕患者疾病負擔,防止家庭因結核病而出現災難性的經濟負擔。進一步減少結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將全市肺結核發病率控制在35/10萬以下。到2020年實現以下工作指標:
(一)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普通肺結核患者在市(區)定點醫院接受治療的比例達90%以上。
(二)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其他肺結核重點人群主動篩查率達到90%,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
(三)市級定點醫院具備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鑒定和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能力。所有市(區)定點醫院具備痰涂片、痰培養和分子生物學診斷能力。
(四)肺結核患者的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病原學陽性患者的分子生物學耐藥檢測比例達到80%。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五)普通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納入治療率達到70%,成功治療率達到50%。
(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以上。
(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
(八)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九)實行單病種定額付費,肺結核患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不低于70%、符合醫療救助的患者不低于90%。
三、主要任務
(一)多管齊下,及時發現患者。
1.加大就診者中患者發現力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診療和健康體檢中,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的排查,發現肺結核疑似患者應當轉診到當地定點醫院進行規范診治,并及時報告。加強醫療機構及定點醫院的內部轉診追蹤。縣級定點醫院全部開展分子生物學檢測,提高病原學發現力度。利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可疑患者村級推薦、鄉級免費篩查。
2.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因癥就診者、肺結核密切接觸者、65歲以上老人、糖尿病患者等高風險人群進行主動癥狀篩查,并將這些高風險人群的主動篩查納入基本公共衛生肺結核患者管理項目,加大患者發現力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結核病重點人群進行主動篩查。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生入學、監管場所人員入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盡早發現傳染源。疫情高發的鄉、村必要時可開展肺結核普查。
3.及時發現耐多藥患者。縣級結核病定點醫院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涂片、痰培養或分子生物學檢查。對所有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進行耐藥篩查,并將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轉至市級耐多藥肺結核定點醫院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積極推廣耐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
(二)規范診療,提高服務水平。
1.實施結核病診療規范。各級定點醫院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范、臨床路徑、結核病防治工作規范等有關技術指南的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規范診療,推廣使用固定劑量復合制劑(FDC)。定點醫院為經基層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醫院轉診的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優先安排就診;病情穩定的患者轉回基層醫療機構督導服藥管理,確保患者全程規范治療。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試點,逐步實現患者傳染期內住院治療。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市定點醫院對兒科醫生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范兒童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
2.規范耐多藥患者診療和管理。耐多藥定點醫院規范患者的住院治療,出院后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各地可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患者隔離治療點,對病情平穩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范的隔離治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進行指導和監管。有條件的市(區)對貧困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提供隨訪復查的交通和營養補助,提高治療完成率。
3.加強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將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工作體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和具體實施方案。設立市級結核病診療質量控制中心,對全市結核病診療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對定點醫院評價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合作,提高患者管理質量。
1.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肺結核患者的管理。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并將服務質量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將肺結核患者的隨訪和服藥管理工作納入基層全科醫生團隊簽約服務,由肺結核患者或者家庭與全科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簽約醫生團隊由定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醫療衛生人員組成。
2.加強機構間合作,確保患者全程管理。定點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全程工作無縫銜接。定點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有效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3.探索創新方式方法,提高患者管理效率。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開展患者隨訪管理服務,有條件的市區,可以試點電子藥盒、手機APP輔助管理等移動互聯網技術開展患者隨訪管理,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及全程治療管理率,減少耐藥發生。探索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復查、服藥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強化落實,做好醫療保障和關懷救助工作。
1.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作用。各地按照規定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并提高保障水平。到2020年,實現肺結核患者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比例不超過30%、貧困肺結核患者合規的結核病醫療費用自付比例不超過10%。
2.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建立監管機制,控制不合理費用,最大限度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的同時,提高肺結核患者保障水平。肺結核患者在定點醫院接受規范治療并完成療程后,只需交納個人自付部分,其余費用由定點醫院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患者不墊付相關費用。住院費用實行按病種定額付費,門診費用列入門特病種后按定額結算的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3.落實貧困患者關懷救助。鼓勵各市區在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爭取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的支持,擴大補償渠道,進一步提高救治患者的保障水平。將貧困結核病患者納入醫療精準扶貧計劃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避免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性基金等社會力量作用,開展對肺結核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
(五)多措并舉,加強重點人群防治。
1.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控。教育和衛生計生部門加強協作,建立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全面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各項防控措施,對學校中的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開展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加強治療管理,開展潛伏感染學生的預防性服藥,防止學校發生聚集性疫情。進一步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和疫情處置,為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專業培訓、技術支持等。
2.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各相關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管理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做好信息銜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的宣傳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意識。
3.加強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有條件的市(區)為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檢測服務。負責結核病和艾滋病診療的定點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
4.加強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結核病防控。開展入監(所)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將出獄(所)尚未治愈的肺結核患者,及時轉診至患者居住地的定點醫院繼續完成治療。
(六)加大力度,強化健康促進。
1.增強宣傳教育的實效性。不斷創新傳播策略,充分發揮12320衛生熱線、新媒體等宣傳平臺的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將日常宣傳工作和“世界防治結核病日”集中宣傳活動相結合,推動形成全社會積極支持、關注及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圍。深入開展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將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持續化。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的實效。
2.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設,規范結核病信息報告,提高結核病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將定點醫院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報告、診斷治療、隨訪復查等情況。結合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定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收集數據,加強信息整合。逐步實現結核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復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的電子病案信息一體化管理,實現醫療衛生、疾病預防控制、基本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縱向、橫向的信息共享。提升遠程醫療服務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鼓勵市級定點醫院向縣級定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會診、影像學診斷及培訓等服務。建立區域性的影像、檢驗檢查中心,在醫療集團內部通過網絡信息系統,由大醫院為基層集中讀片、開展遠程會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市(區)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把結核病防治作為重要民生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制定本地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實施計劃,明確工作目標,落實責任。組織建立由衛生計生委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重大疾病防控部門協調機制。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強學校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結核病防治相關措施。民政部門加大對結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將貧困和耐多藥結核病患者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重點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救助。財政部門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人社部門落實結核病患者醫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患者醫療保障水平。
(二)完善服務體系。加強結核病防治服務網絡建設,衛生計生部門指定并公布轄區內有條件的醫院作為結核病診治定點醫院。市(區)根據當地疫情、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確定定點醫院,方便患者就醫,做到非重癥敏感肺結核診治不出市(區)。市級定點醫院承擔診治耐多藥和疑難重癥肺結核患者工作。鼓勵三級醫院承擔定點醫院防治任務,重點收治疑難重癥肺結核患者。定點醫院應當具備快速診斷能力。
(三)落實經費保障。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市、市(區)財政應當逐步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完善對防治人員的激勵機制,落實定點醫院承擔結核病防治等公共衛生服務的保障政策。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對鄉村醫生結核病可疑者推薦轉診、結核病患者合理用藥管理等補助,逐步擴展結核病防治服務內容,并將可疑肺結核癥狀者的X線檢查、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結核病癥狀篩查等納入其中。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為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四)強化隊伍建設。加強防治隊伍建設,重點強化對定點醫院承擔結核病診治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普及國家結核病診療和防治管理相關規范和指南要求。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和團隊,提升防治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探索開展傳染性患者隔離治療、潛伏感染者的干預、肺結核的主動發現等試點工作。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因工作原因感染結核病的人員給予免費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做好定點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實驗室檢測人員的防護工作,降低醫務人員結核病感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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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艾滋病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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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實維護全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深入推進健康泰州建設,根據《江蘇省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2018—2020年)》,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法定防治職責,鞏固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術、新方法,進一步提高防治成效;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分類指導。不斷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奮力推進健康泰州建設。
二、工作目標
最大限度發現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傳播,持續減少注射吸毒傳播、輸血傳播、母嬰傳播和配偶間傳播,進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質量,不斷減少社會歧視,將全市艾滋病疫情繼續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到2020年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85%以上。流動人口、青年學生、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等重點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90%以上。
(二)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艾滋病相關危險行為減少10%以上,其他性傳播危險行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年新發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傳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嬰傳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經診斷發現并知曉自身感染狀況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達90%以上。符合治療條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療比例達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療成功率達90%以上。
(五)感染者和病人的晚發現比例降至25%以下。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率達9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全社會防治意識。
1.開展大眾人群宣傳教育。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導公眾自覺抵制賣淫嫖娼等社會丑惡現象,營造不歧視感染者和病人的社會氛圍。充分發揮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作用,開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與警示、感染風險評估、在線咨詢等活動,增強宣傳效果。宣傳、文廣新、衛生計生等部門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指導將艾滋病防治宣傳列入日常工作計劃,每月至少開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傳。黨校、行政學院等讓學員在校期間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識和政策專題培訓。文化、農業、科技等部門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支農、惠農等活動,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工商聯等單位深入開展“職工紅絲帶健康行動”“青春紅絲帶”“婦女‘面對面’宣傳教育”和“紅絲帶健康包”等專項行動。交通運輸、海關等部門利用機場、車站、碼頭、口岸等場所進行多種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傳。居(村)民委員會利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采取大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引導健全村規民約,倡導公序良俗。
2.強化重點人群宣傳教育。根據不同人群特點,開發適宜的宣傳材料,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于流動人口、青年學生、老年人、出國勞務人員、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等重點人群,應當強化艾滋病感染風險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護能力,避免和減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教育、衛生計生和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將性道德、性責任、預防和拒絕不安全性行為作為教育重點,督促學校落實預防艾滋病專題教育任務,積極發揮學生社團、青年志愿者和學生家長的作用,加強學校預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學校艾滋病疫情通報制度和定期會商機制,繼續做好高校預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衛生計生、民政、工商和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重點加強流動人口集中的用工單位和居住社區的艾滋病防治宣傳工作。人社部門和勞務輸出組織、用工單位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安全教育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公安、司法等部門將艾滋病防治宣傳納入監管場所教育內容。公安、司法、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將預防艾滋病與禁毒工作相結合,加強合成毒品和濫用物質危害的宣傳教育。民政、文廣新、衛生計生等部門進一步豐富老年人業余文化生活,加大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大學等老年人聚集場所的艾滋病宣傳力度。婦聯、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單位積極開展針對婦女、育齡人群的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提高育齡婦女及其家庭對預防艾滋病的認知,防止配偶間傳播和母嬰傳播,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二)加強綜合干預,管控源頭危險因素。
1.強化社會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城鄉結合部、農村等薄弱地區打擊力度,依法從重處罰容留與艾滋病傳播危險行為相關活動的場所和人員。公安部門落實與艾滋病有關案件的舉報和立案處理程序,嚴厲打擊利用感染者身份的違法犯罪活動。公安、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密切監測藥物濫用情況,及時將易促進艾滋病傳播的濫用物質納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圍,依法打擊濫用物質的生產、流通和使用行為。宣傳、文廣新、公安及通信管理部門加強網絡管理,結合打擊網絡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等專項行動,及時清理傳播色情信息、從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網絡平臺和社交媒體。
2.著力控制經性途徑傳播。加強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傳,促使其避免和減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工商、檢驗檢疫、旅游、文廣新、衛生計生等部門全面落實賓館等公共場所擺放安全套有關規定,探索在高校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安全套自助發放機,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各市(區)應當加強男性同性性傳播疫情和危險因素監測,開展信息互通、協同干預等聯防聯控工作,采取醫學、心理、社會、文化等手段,探索有效的綜合干預策略。衛生計生部門對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實施綜合干預措施,探索促進感染者配偶告知及檢測的方式方法,降低家庭內傳播風險。加強性病防治,及時對性病病人進行規范化診斷治療,為性病就診者提供艾滋病檢測咨詢服務,對感染者和病人開展性病篩查。
3.持續減少注射吸毒傳播。將艾滋病防治與禁毒工作緊密結合,高度關注新型毒品濫用問題,減少經吸毒途徑傳播艾滋病。公安、衛生計生、司法行政、民政、人社等部門創新吸毒人員服務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員,開展針對性的戒毒治療、康復指導和救助服務,幫助其戒斷毒癮回歸社會。建立健全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和強制隔離戒毒機構的銜接機制,對適合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的吸毒人員,及時轉介到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衛生計生、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進一步做好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交流和監督管理,維護治療機構秩序,提高服務質量和防治效果。根據注射吸毒人員流動變化等實際情況,增設或調整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或者延伸服藥點。
4.降低母嬰傳播風險。衛生計生部門以婦幼健康服務網絡為平臺,將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與婦幼健康服務工作有機結合,促進孕產婦及時接受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提高預防母嬰傳播服務能力和質量。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結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兒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規醫療保健服務開展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詢指導,引導新婚人群、孕產婦盡早接受相關檢測,對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治療、預防性用藥、監測、隨訪、轉介等系列干預服務。
(三)加強早期發現,提高隨訪管理質量。
1.加強疫情監測研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時規范報告艾滋病疫情。衛生計生部門根據艾滋病疫情和危險因素情況,及時調整、優化監測點設置,加強數據收集,提高監測數據質量。海關應當對出入境人員開展艾滋病監測,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通報疫情。衛生計生部門強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藥監測、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相關信息,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做好疫情和政務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
2.擴大檢測服務范圍。衛生計生、海關、公安、司法行政、發改、財政等部門支持進一步健全實驗室網絡,構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檢測網絡。逐步在市級艾滋病診治定點醫院、采供血機構設置艾滋病確證檢測實驗室;二級及以上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區域性醫學檢驗機構應當設置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艾滋病快速檢測點。有條件的監管場所、檢驗檢疫機構和高校校醫院應當設立艾滋病檢測實驗室或者快速檢測點。檢測機構主動為有感染艾滋病風險人員提供檢測咨詢服務。將艾滋病、性病檢測咨詢納入婚前醫學檢查。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部門加強合作,為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吸毒販毒活動中抓獲人員以及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提供艾滋病檢測服務。檢測機構創新服務方式,強化主動服務意識,通過網絡、電話預約等多種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檢測服務。探索通過藥店、網絡銷售檢測試劑等方式開展艾滋病自我檢測,建立健全與隨訪服務等工作銜接的機制。
3.加強血液篩查核酸檢測。衛生計生、發改、財政等部門完善血站服務體系,合理規劃設置血站核酸檢測實驗室,供應臨床的血液全部按照規定經過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檢測。做好核酸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加強信息化建設,有效降低血液殘余風險度。建立健全無償獻血長效工作機制,提高固定無償獻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獻血。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液(血漿)和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血漿)活動。海關加強對出入境人體組織、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檢疫。衛生計生部門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院內感染控制的培訓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職業暴露處置和調查工作,加強工作人員安全防護。
4.提高隨訪服務質量。衛生計生部門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則,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隨訪服務。切實提高首次隨訪工作質量,強化對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為干預及檢測、醫學咨詢和轉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權益、責任義務和相關政策法規,督促他們及時將感染情況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并動員開展檢測。結合定期隨訪工作,對感染者和病人的行為及健康狀況進行科學評估,提供針對性的隨訪干預服務。做好流動感染者和病人隨訪服務,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轉介機制。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做好監管場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醫學咨詢、心理支持、出入監管場所轉介等隨訪服務。衛生計生、外事、教育、公安、海關等部門完善對外籍感染者的宣傳教育、檢測咨詢、隨訪干預、治療管理等相關防治政策。
(四)加強救治救助,保障合法權益。
1.推進抗病毒治療工作。衛生計生部門對有意愿且無治療禁忌癥的感染者和病人實施抗病毒治療。按照就近治療原則,科學合理設置抗病毒治療定點醫療機構,市、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至少1家設有傳染病科的市及市(區)級醫院作為市、市(區)艾滋病治療定點醫院。優化艾滋病檢測、咨詢、診斷、治療等工作流程,積極推廣從診斷到治療“一站式”服務,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療可及性和及時性。抗病毒治療定點醫院嚴格執行有關診療指南,規范治療管理,加強耐藥檢測和病情監測,及時更換藥物和處理藥物不良反應,提高治療質量和效果。加強感染者和病人中結核病等機會性感染疾病的篩查、診斷和治療工作。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與抗病毒治療定點醫院的轉診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時、規范的抗病毒治療。加強流動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療工作,探索建立異地治療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密切配合,為監管場所內符合條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規范化治療。衛生計生部門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防治艾滋病中的作用,研究形成中西醫綜合治療方案,擴大中醫藥治療覆蓋面。
2.加強合法權益保障。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醫、就業、入學等合法權益。衛生計生部門根據艾滋病疫情變化,適時調整承擔綜合醫療服務工作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強化首診(問)負責制,對診療服務中發現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診、轉診和相關處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者拒絕診治。民政、人社、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認真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加強相關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政策銜接,確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權益。教育、衛生計生等部門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
3.強化救助政策落實。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艾滋病致孤兒童和感染兒童及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并加強規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設,鼓勵有條件地區為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衛生計生、紅十字會、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加強對生活困難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將政府救助與社會關愛相結合,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愛心幫扶、情感支持、臨終關懷等工作。市委農工辦、衛生計生等部門將艾滋病防治與扶貧開發相結合,按照精準扶貧要求,支持符合扶貧條件、有勞動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開展力所能及的生產活動。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做好違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歸社會后的治療、救助等銜接工作。
(五)加強社會動員,激發社會組織參與活力。
1.發揮社會組織優勢。按照創新社會治理機制總體要求,發揮社會組織易于接觸特殊人群、工作方式靈活等優勢,將社會力量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整體防治工作計劃。衛生計生、財政、民政等部門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干預、感染者和病人隨訪服務、關懷救助等領域開展工作。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社會組織的技術指導,建立信息溝通、業務考核等工作制度,實現防治工作有效銜接。社會組織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指導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中開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廣、艾滋病咨詢和動員檢測、艾滋病性病診療和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轉介等服務,在感染者和病人中開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為教育和治療依從性教育等服務,動員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與其有性關系者主動檢測。
2.加大引導支持力度。衛生計生、財政、民政等部門通過多渠道籌資,擴大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基金規模并完善管理。依據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通過擇優競爭方式,支持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開展工作。發揮社會組織孵化基地作用,加強培訓和扶持,培育并支持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促進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登記,強化對社會組織的監督與管理。引導社會組織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積極申請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基金及承接地方政府購買艾滋病防治服務項目。做好社會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基金項目管理,建立監督評價機制,確保資金安全,提高項目成效。
3.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工商聯等單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實施優惠政策,動員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社會宣傳、捐款捐物、扶貧救助等公益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組織程度,強化工作責任。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責任,將防治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制定符合本地區疫情特點和工作實際的防治規劃,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勢,高效落實各項防治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各級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等協調機制作用,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對防治工作的統籌協調,形成防治合力。各有關部門落實防治職責,將艾滋病防治納入本部門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防治能力。各市(區)結合實際,進一步優化醫院、基層醫療衛生、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采供血等機構的職責分工和銜接機制,密切協作配合,提高整體防治水平。加強艾滋病防治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評價能力,配齊配強專業人員,加強培訓,提高防治能力。完善承擔艾滋病防治任務定點醫院的補償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艾滋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在績效工資分配上適當進行傾斜,調動艾滋病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為其履職盡責提供保障。
(三)落實經費保障,提高使用效益。市、市(區)政府根據衛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經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強經費管理,保證資金安全,確保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加大科研力度,開展合作交流。科技、衛生計生等部門統籌研究部署艾滋病相關重點科研工作,加大以問題為導向的應用性研究力度,加快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為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積極開展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借鑒吸收先進理念和防治經驗,推廣本地區艾滋病防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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