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8-08-2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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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泰州市開放型經濟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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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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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開放型經濟工作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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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推動全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江蘇省關于促進全省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蘇發〔2017〕19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與市政府簽訂開放型經濟目標責任書的市(區)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園)區(包括靖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泰興經濟開發區、興化經濟開發區、姜堰經濟開發區、海陵工業園區、泰州港經濟開發區、黃橋經濟開發區,下同)的開放型經濟工作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開放型經濟工作考核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五條? 對各市(區)、泰州醫藥高新區的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利用外資;
(二)對外貿易;
(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
(四)服務外包。
對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園)區的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經濟總量;
(二)改革開放;
(三)集聚集約;
(四)科技創新;
(五)特色發展;
(六)智能創造;
(七)資源利用。
第六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最終考核總得分等于各項考核得分相加。
第七條? 考核結果分為以下兩個等級:
(一)60分以上為合格(含60分);
(二)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八條? 市商務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開放型經濟工作實際,制定年度開放型經濟工作目標考核細則。
第九條? 市(區)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園)區應當對照開放型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和考核細則,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市商務局報送相關數據和佐證材料。市商務局核實打分,在此基礎上匯總得出綜合成績,形成考評結果。
第十條? 在考核結果合格基礎上,市政府按名次排序設置“開放型經濟工作目標考核先進市(區)”、“開放型經濟工作目標考核先進開發(園)區”一、二、三等獎。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泰州市開放型經濟工作考核辦法》(泰政辦發〔2017〕1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