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8-02-0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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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泰州市政府文藝獎評選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2017年12月26日
泰州市政府文藝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繁榮我市文藝事業,激發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文藝創作,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文化建設邁上新臺階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泰州市政府文藝獎評選旨在激勵全市文藝工作者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反映現實生活,體現時代精神,創作生產出更多思想性與藝術性俱佳、深受人民群眾喜愛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三條 ?評選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和“優品優獎、精品重獎”原則。
第四條 ?泰州市政府文藝獎每兩年評選一次。評選工作經費和表彰獎勵經費由市財政保障。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市政府成立泰州市政府文藝獎組委會,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主任,市政府分管秘書長任副主任,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財政局、文聯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政府文藝獎評選方案的制定和評選的組織工作;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文廣新局,負責組委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文廣新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六條 ?市政府文藝獎評獎期間設評委會,評委會由省內外相關專家組成,負責政府文藝獎參評作品的評選和推薦工作。
第七條 ?評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評委或其親屬有作品申報參評的,該評委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第三章 ?獎項設置
第八條 ?市政府按下列規定設置相關獎項:
(一)設立政府文藝獎,包括文學、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影視(含廣播劇)、美術、書法、攝影八個門類;其中,文學類設金獎2名、銀獎4名、銅獎6名,其他每個文藝門類分別設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3名;
(二)設立政府文藝獎特別獎,每屆評選2件;
(三)設立政府文藝獎終身成就獎,每屆評選1人。
前款各類獎項都可以空缺。
第九條 ?市政府文藝獎獲獎作品,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相關評選和展覽展示活動。
第四章 ?參評范圍和條件
第十條 ?每屆參評范圍為通知申報之日起前兩年內創作的文學、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影視(含廣播劇)、美術、書法及攝影等文藝作品。
第十一條 ?市內單位(組織)或個人創作的,以及市外單位(組織)或個人創作的反映泰州題材的并通過市內宣傳、文化、文聯系統申報的文藝作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評泰州市政府文藝獎:
(一)文學類作品應當在省級以上刊社發表或出版;
(二)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影視(含廣播劇)類作品應當在設區市以上宣傳、文化、文聯系統舉辦的活動中展演或者獲獎,或者在設區市以上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出;
(三)美術、書法、攝影類作品應當在省級以上宣傳、文化、文聯系統等主辦的專業性雜志上發表、展覽中展示、大賽中獲獎。
第十二條 ?曾獲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國文聯系統常設專業性獎項三等獎以上,省宣傳、文化、文聯系統主辦的專業賽事最高獎的文藝作品,可以申報參評泰州市政府文藝獎特別獎。
第十三條 ?在我市工作10年以上,年齡在60周歲以上,德藝雙馨,業界口碑良好,業務建樹頗豐,在市內外具有影響力和號召力,對繁榮發展泰州文藝事業作出過突出貢獻,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可申報參評泰州市政府文藝獎終身成就獎:
(一)通過國內正規出版社出版個人文學專著、文藝作品集不少于3部;
(二)創作的文藝作品或塑造的文藝形象在市內外廣泛傳播,在記錄社會進步、反映時代風貌、體現文化發展中具有標志性或代表性意義;
(三)創作、參演的文藝作品曾獲中宣部、文化部、中國文聯系統常設專業性文藝獎項三等獎以上不少于3次,或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文聯系統常設專業性文藝獎項三等獎以上不少于5次。
第十四條 ?以同一單位(組織)或個人名義申報參評同一門類獎項的作品數量不得超過3件。
第五章 ?評選程序及相關要求
第十五條 ?評選按照單位(組織)或個人申報、各地宣傳、文化部門初審推薦、市政府文藝獎組委會辦公室審核、專家評選、組委會審定、公示和表彰的程序進行。
第十六條 ?申報者應當按照評選通知要求及時提供申報作品和相關證明材料,逾期申報或資料不全的視同放棄參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