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6-10-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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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泰州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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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泰州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確保食品藥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關于印發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3〕13號)、《關于印發江蘇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75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來信、來訪、網絡、電話、傳真等形式,向本市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的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的違法行為(含向其他相關部門舉報后,被轉交、移送本市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
第三條 本市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部門。
第四條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受理、誰查處、誰獎勵的原則實施。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的跨地區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最終由兩個以上(含)市(區)監管部門分別查處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舉報獎勵。
第五條 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納入預算安排,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顚S?,并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獎勵條件
第六條 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法行為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的舉報事實;
?。ㄈ┡e報內容事先未被監管部門掌握;
?。ㄋ模┡e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已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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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ㄒ唬┦称钒踩瘑T會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舉報或其授意他人舉報的;
?。ǘ┘倜皞瘟赢a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舉報的;
?。ㄈ┡e報人采取利誘、欺騙、脅迫、敲詐等不正當方式使生產經營者違法并對其進行舉報的;
(四)消費者對服務質量、產品價格等方面投訴的;
?。ㄎ澹┢渌环戏伞⒎ㄒ幰幎í剟钋樾蔚摹?/p>
第八條 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對舉報人實施獎勵。舉報獎勵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根據匿名舉報查處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后,匿名舉報人申請領取獎勵且能證明其舉報身份的,應當給予獎勵。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都有權對涉及食品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并按下列規定獲得獎勵。
(一)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違法行為查處有幫助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二)兩人以上(含)聯名舉報同一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按一件舉報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ㄈ┩慌e報人在不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同一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由負責查處的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獎勵。
第三章獎勵標準
第十條 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
?。ㄒ唬┨峁┍慌e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的為一級。
(二)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的為二級。
(三)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的為三級。
第十一條 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標準應當根據舉報的違法行為涉案貨值金額、等級以及違法行為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ㄒ唬儆谝患壟e報獎勵的,按涉案貨值金額的4%-6%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ǘ儆诙壟e報獎勵的,按涉案貨值金額的2%-4%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
?。ㄈ儆谌壟e報獎勵的,按涉案貨值金額的1%-2%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
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獎勵。
第十二條 每件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5萬元。
對涉嫌犯罪的舉報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并立案偵查的,由舉報獎勵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一事一議視具體情況商定,其中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舉報,同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但最高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第四章獎勵程序
第十三條 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的獎勵部門應當在違法事實被查證且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電話告知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申請舉報獎勵的權利。書面告知的,應當制作告知書;電話告知的,應當做好書面記錄。告知日期以告知書發出的郵戳日期或電話通知當日的書面記錄為準。
第十四條 舉報人應當在收到舉報獎勵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獎勵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獎勵申請的,視為放棄獲得獎勵權利。
第十五條 舉報的獎勵部門在收到獎勵申請后,應在三十日內進行審核批準并通知舉報人。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審批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實名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獎勵通知及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
匿名舉報申請獎勵時,應當憑有效身份證明領取。擬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領取獎金的,應當同時提供銀行賬戶信息。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的獎勵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包括舉報記錄、立案和查處情況、獎勵申請、獎勵通知、獎勵領取記錄、獎金發放憑證等。
第十八條 從事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
第十九條 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獎勵部門應當追回獎金,記入舉報人信用檔案;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舉報人對獎勵決定或獎勵過程中的相關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第二十一條 對舉報獎勵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舉報獎勵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泰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泰政辦發〔2012〕10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