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6-09-0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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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蘇政發﹝2016﹞52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深化教育財稅體制改革,推動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加快實現義務教育從基本均衡邁向優質均衡,為深入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1.完善保障機制,統一城鄉政策。適應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新形勢,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新要求,統籌設計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增強政策的統一性、協調性和前瞻性。
2.繼續加大投入,促進均衡發展。繼續加大義務教育投入,優化整合資金,盤活存量,用好增量,重點向農村義務教育傾斜,向經濟薄弱地區、革命老區、偏遠地區傾斜,統籌解決城市義務教育相關問題,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3.創新管理方式,改革管理機制。大力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創新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與學生流動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增強學生就讀學校的可選擇性。
4.明確實施步驟,有序高效推進。區分城市、農村和城鎮學校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步驟,通過2年時間逐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并在此基礎上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完善。
二、主要內容
(一)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市縣落實教育經費保障主體責任綜合獎補機制。按照省確定的省和市縣分項目分擔比例,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各地在保障學校正常運轉經費的同時,及時足額安排義務教育發展性經費,重點支持學校內涵建設,包括教師培養與發展、教育信息化、課程資源和校園文化建設等。繼續實施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項目,大力推動學校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
(二)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新華字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統稱“兩免一補”)。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教科書資金,國家規定課程已明確由中央全額承擔,省定課程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市(區)自定課程由市(區)財政全額承擔。免費作業本和新華字典資金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寄宿生所需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統籌中央財政資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對所有市(區)分檔補助,非寄宿生所需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按照在籍學生總數的8%給予補助。
(三)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統一確定并適時調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市定基準定額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并適當提高對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偏遠學校的補助水平。各地應結合本地區教育發展需求和物價增長等實際,按照不低于市定基準定額的要求,確定本地區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并建立健全穩定增長機制。現行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高于省定基準定額的,要確保現行水平不降低,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適時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
(四)鞏固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各地要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支持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校舍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統籌中央及省獎補資金,幫助經濟薄弱地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區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并向接受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的地區傾斜。
(五)保障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政策。各地要將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時足額發放教師工資。完善績效工資制度,落實《江蘇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將績效工資分配向地處偏遠、條件艱苦、留守少年兒童較多地區的鄉村教師傾斜。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各地要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根據經費分擔比例足額落實應承擔的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結合人口流動規律、趨勢和城鎮發展規劃,及時調整教育布局,努力消除“大班額”現象。將民辦學校納入本地區教育布局規劃,加強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管理。慎重穩妥撤并鄉村學校,加快建立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辦法,保障當地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建設并辦好寄宿制學校,關愛農村留守兒童。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城鄉教師和校長交流機制,健全義務教育治理體系。
(二)分類推進實施。從2016年春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2016年市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小學生每生每年7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000元,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人數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不足3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經費,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按當地普通同級學校生均經費8倍以上撥付,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同級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執行。取消對城市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獎補政策。考慮到農村偏遠地區學校外出參加各類業務活動、工作會議、交流學習等交通不便的實際情況,從2017年春學期開始,對農村地區學校按照年生均不低于1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農村地區學校是指事業統計年報中城鄉學校三類中統計中列示的農村學校),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助范圍。以后年度,根據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政策措施。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市(區)人民政府要將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教育、價格、審計、監察等部門要齊抓共管,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建立、資金使用管理、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義務教育學校細化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各市(區)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納入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體系,開展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結果,確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長要求落到實處。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創新管理理念,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加強義務教育基礎信息管理,及時動態更新維護學校基本情況、學生學籍、教師信息等,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以往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16年7月19日